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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安监〔2017〕66号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12-04 11:00 来源: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现将《岳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

岳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的通知》和岳阳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岳市安[2017]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岳阳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一是进一步全面排查辖区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二是针对工贸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梳理,强化管控;三是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的所有企业,突出粉尘涉爆作业、涉氨制冷(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卫生、应急管理等生产和安全管理环节,具体检查内容汇总成《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自查自改阶段(8月15日前)

1、各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岳市安〔2017〕12号)文件要求,积极指导、督促工贸企业开展自查自改,于8月5日前将《检查表》送达各企业并签收。

2、各类工贸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表》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治理,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强化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30日)

1、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的要求,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落实“四个一律”处置措施,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确保整改闭环管理。

2、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相关部门和地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每月28日,各县市区安监局将开展工贸企业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市安监局工贸科。

3、从8月16日起至11月15日止,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工贸企业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 跟踪复查、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起)

1、各县市区安监局继续开展检查的同时,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一单四制”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各县市区安监局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安监局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整改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工贸科。

四、工作要求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各县市区安监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点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隐患督促整改和督查督办。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各工贸企业深刻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要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对企业涉及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场所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综合督查督导、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要求,建立清单并实现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四)强化职责,确保成效

建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度和结果公示制度。各县市区要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状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一向社会公示,并定期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严禁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从轻处罚、久拖不办。市安监局将对各地开展工贸企业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措施不过硬、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显著、发生事故的地区,将依法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予以问责。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针对工贸企业事故特点,深入分析事故诱因和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深化专项整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附件:《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企业类型或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冶金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3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4.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外5.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6.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要求。7.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8.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有色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4.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5.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6.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7.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建材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3.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4.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5.玻璃企业的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6.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7.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机械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4.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5.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轻工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4.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5.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纺织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3.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4.是否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5.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烟草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3.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5.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粉尘涉爆作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3.涉金属粉尘、面粉、淀粉、木粉等粉尘涉爆企业和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按照《关于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安监函〔2017〕54号)要求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十个重点问题和隐患深入排查治理情况。

涉氨制冷液氨使用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3.重点检查企业两类重大隐患(A.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B.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是否整改到位。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5.重点装置设施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相关规定。

有限空间作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2.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3.是否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全面辨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并建立台账。4.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是否按规定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情况。7.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情况。

企职业卫生

1.用人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情况。4.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情况。5.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7.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和及时更换符合职业病防护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情况。8.按照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应应急管理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2. 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3.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有记录,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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