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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06-20 09:06 来源: 市安监局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岳阳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现将《岳阳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6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将本地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详细方案,各市直有关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百日行动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科。

联系人:李细林,联系电话(传真):0730-8788529,电子邮箱250647767@qq.com。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

岳阳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安〔2016〕4号)、《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烟花整〔2016〕1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突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隐患排查,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促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全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有序退出,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唐道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费荣新、市安监局局长毛绍武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局,陈卫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及日常工作开展。

各级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落实责任,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制定详细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全面排查。各地执法行动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公室。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停止对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办理各种烟花爆竹成品、黑火药、原材料等运输许可证,负责收缴销毁退出企业黑火药、半成品等。积极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组织协调、信息汇总;负责查处非法转包分包,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假整合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负责向发证机关提请吊销、注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国土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用地的行为。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源头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六)林业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林地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从严查处乱征滥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七)环保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八)规划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设用地规划检查执法,严厉查处违反有关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工商部门负责吊销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经营、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和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十)质监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测,从严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十一)税务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偷漏税违法行为。

(十二)消防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16年6月20日至9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把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作为全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履职。按照方案要求,加强本地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各级责任。相关部门要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有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打击、侦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管理与打击并重,突出重点,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加强协调联动。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安委办的统一协调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好此次百日执法行动,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从业行为,力求及时发现和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

(五)广泛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配合各级政府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危险性、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工作动态、进展。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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