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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05-13 09:59 来源: 市安监局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岳市安监〔2016〕2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培训检测中心:

《岳阳市安监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法定权限和本地实际,对照省、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计划要求,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安监局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园区、农(林)场等政府派出机关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制订本级对下级行政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计划。

二、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逐级对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对上级安监部门列入年度检查计划对象的,下级不得重复列入检查计划。对全市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的生产企业,除省、市、县市区安监局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的外,其余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农(林)场按照“全对接”的要求负责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经单位批准后由所属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实施,并将批准后的检查计划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对列入省、市安监局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并不排除县市区安监局依法履行由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以及监督高温停产等日常属地监管职责,也不排除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行政检查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和行业的口径不变。

三、按照双随机抽查的原则,要编制对下级机关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双随机”。对县市区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园区、农(林)场等政府派出机关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行政检查,采取“双随机”即随机抽查确定检查人员、随机抽查确定被检企业的暗访暗查方法,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插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和通报。

四、依据法定的综合监管职责,做好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组织执法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县市区安监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农(林)场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确定的“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编制行政检查计划,必要时对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编制计划的对象进行协调和分工;对同一检查对象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交集的,应积极探索联合检查机制。

四、依照法律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增强编制、执行安全监管计划执法的硬约束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园区、农(林)场等政府派出机关,对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计划执法编制和执行,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五、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3月底前将本机关的年度执法计划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属省直管县的平江县安监局同时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并按上下对口原则将本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园区、农(林)场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分类汇总上报市局有关科室,供其建立抽查下级行政检查企业数据库。

六、市局通过季度调度、半年评查、年底考评等形式对各单位的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每季度的第1个月3日前向市局政策法规科报送本局机关和下级安全监管机构上一季度的行政检查计划工作情况,12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市局法规科。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徐波

联系电话:8788520

                                                                                    2016年3月11日


岳阳市安监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规定及省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安全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重点内容

根据省局要求及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主要制定以下三个计划:

一是市局本级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中驻岳中央、省属、市直属企业以及其他部分重点企业(列入省安监局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名单的企业除外)等共60家企业的行政检查;

二是对下级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市局有关科室对纳入县市区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园区、农(林)场等政府派出机关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检查对象共抽查99家以上;

三是市局执法支队负责对县市区安监部门、乡镇(街道办)行政执法或委托执法情况进行监察。

三、任务分工和计划执行

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本局机关执法计划的编制、协调以及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和绩效评价工作;市局决定统一安排的专项集中执法行动,由市局执法支队、协调科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各相关监管科室负责组织和落实市局本级201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和对县市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及开发区、园区、农(林)场等政府派出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及行政检查中涉及行政处罚的立案、查处和执行;市重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督导检查具体计划由市局执法支队组织制定。

上述有关科室(支队)应统筹处理好行政检查与其他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和上下计划的对接,并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月、到人,分解计划于3月底前送政策法规科备案。

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二、三、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应加强对计划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计划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保障条件。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核月计划检查方案,月计划检查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强化实施保障。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各单位要加大执法投入,落实执法必须的人员、检验检测和车辆、电脑、一体打印机等装备设施配备,保障执法顺利执行。

(三)强化责任。有关科室(支队)对列入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制度,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的受法律保护,免受责任追究;对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或行使职权不当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严格考核。市局各有关科室(支队)要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市局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年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对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监察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要进行事前问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其中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有关人民政府要将事故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寄送市局监察室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市局负有监管执法职责机构的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和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各有关科室(支队)要每月制定检查、抽查计划及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经由分管领导批准实施的执法计划,按“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二)规范处理程序。根据《岳阳市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南》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需要采取现场处置、限期改正、行政强制措施的,要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进行整改复查,不得将复查责任移交下级落实,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有关监管机构要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规定及时办理网上公布手续予以公开。

(三)严守管辖权限。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法规科审核和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登记备查。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监管执法效能。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理要精准“打到疼处”,对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要依法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生产违法行为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恪守廉洁执法。严格遵守省局“二十三条规定”和市局有关廉洁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恪尽职守、文明执法、廉洁行政,以确保安全生产为目标,始终做到行政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列入省局2016年行政检查计划的企业名单

2、2016年度岳阳市安监局定点行政检查计划

3、2016年度市安监局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对象抽查计划

4、2016年度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5.法律文书范例

附件1

列入省局2016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的企业名单

(共6家)

一、非煤矿山企业(1家)

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家湾工区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

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合成橡胶事业部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烟花爆竹企业(1家)

临湘市白羊田镇快乐花炮厂

四、工贸行业(职业卫生)监管企业(1家)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职业卫生监管企业(1家)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岳阳纸厂

附件2

岳阳市安监局2016年度定点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市局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中驻岳中央、省属、市直属企业以及其他部分重点企业(列入省局行政检查计划名单的企业除外)等60家企业的行政检查,由市局有关机构分别承担,并自今年起5年内保持不变。

非煤矿矿山监管科(15家):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公司金福工区、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公司杨山庄工区、湖南黄金洞大万公司白荆工区、湖南黄金洞大万公司杨洞源尾矿库、湖南省岳阳万鑫黄金公司上马塘尾矿库、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南金矿垂拱洞尾矿库、海螺水泥灰山石灰石矿、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灌山白云岩矿三工区、岳阳富安矿业有限公司上塘冲银孔山铅锌矿、临湘市强盛矿业有限公司紫阁冲尾矿库、临湘市柳昌采石场、长沙铁路顺安路料有限公司路口铺分场、岳阳市涌泉鹏盛石业有限公司、岳阳县宝丰矿业有限公司松溪村板岩矿、岳阳县小沅采石场

危险化学品监管科(15家):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岳阳市神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化工库车间、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油港作业部)、中石油冷水铺加油站、岳阳长源石化有限公司、湖南建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七里山油库、中石油筻口油库、中海油岳阳油库、中石化通海南路加油站、中石油北港加油站、中海油海岳加油站

烟花爆竹监管科(15家):临湘市全新花炮厂、临湘市红星花炮厂、临湘市富临烟花鞭炮厂、临湘市宏发花炮厂、临湘市程盛花炮厂、临湘市五里乡金桥花炮厂、平江县鸿运烟花鞭炮厂、湖南省宏泰烟花制作有限公司、岳阳县群声出口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岳阳县月田烟花鞭炮厂、湖南虹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华容县惠民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华容县腾安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岳阳市七姝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岳阳市华盛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行业监管(职业健康)科(15家):

行业监管(8家):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中国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国信军创(岳阳)6906科技有限公司、际华3517橡胶制品公司、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岳阳恒立股份公司、岳阳田里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市烟草专卖局

职业健康监管(7家):中储粮岳阳直属库、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际华3517橡胶制品公司、湖南中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高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雷勃电气(岳阳)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级等制度及相应台帐记录;

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记录情况;

4.有关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保障的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单位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附件3

岳阳市安监局2016年度

对下级安监机关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市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市各地有关企业抽查99家以上,对县市区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园区、农(林)场等政府派出机关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30家以上,对平江县、临湘市等2个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抽查督导,平江县不少于4家企业,临湘市不少于3家企业,其他县市区抽查企业不少于1家。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20家以上,重点暗访抽查督导基层安监机关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县市区方面重点抽查临湘市儒溪工业园、云溪绿色化工产业园

(三)烟花爆竹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25家以上,对临湘市、岳阳县、平江县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四)行业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暗访抽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15家以上。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暗访抽查企业9家以上:对重点县市区抽查1个工业园区。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下级安监机关的行政检查计划企业,指导、督促下级安监机关严格落实计划执法职责。抽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是企业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逐项查看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记录。二是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有关人员,是否明确法定的七大安全管理职责,逐项查看履行各项职责的记录;高危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管理。三是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企业全体人员的各岗位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企业是否建立考核制度以及是否按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否制定相应奖惩措施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四是企业是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看企业是否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技术、管理、劳动防护安全措施的进行全面排查并详细记录,查看企业对许可证照、相关人员资质许可,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申请开工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情况,以及外包工程队伍资格资质、合同约定、交叉作业、设备租赁、货运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排查的内容,查看排查隐患治理制度执行是否如实记录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向岗位职工告知等反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情况。五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查看企业是否按照职工逐一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职工如实记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人员、时间、考核情况,没有合格的是否未经补考合格即上岗作业,访问职工了解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岗位作业危害告知,以及劳务派遣工、学校实习生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六是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查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县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是否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管理人员,点验是否配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以及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给全体职工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如实报告事故等情况。

三、处理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各监管机构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情况综合,对县市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情况撰写抽查评价报告,并及时提交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科进行汇总、综合后统一撰写工作通报。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各监督检查机构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批准,由市局分别向各县市区安监局下达书面交办函,并附暗访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直接交由有关县市区安监局予以查处。

附件4

岳阳市安监局监察执法支队

2016年度执法监察督导工作计划

一、 执法监察对象

对县市区安监部门、乡镇(街道办)行政执法或委托执法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二、执法监察重点内容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2016年度主要监察督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下列事项:

(一)县市区安监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三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8号)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的情况。

(二)县市区安监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及对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市安监局交办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其他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具体事项。

(四)各地安监部门行政执法实践中依法执法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五)各地安监部门及相关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及执法跟进情况。

(六)暗访督查各地安监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执法监察任务

对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察,其中平江县、华容县、湘阴县、岳阳县、汨罗市、临湘市不少于2次,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屈原管理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不少于1次;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家企业。具体执法监察活动的组织实施,由监察执法支队制定专门计划报市局批准后执行。

四、执法监察方式、方法

(一)执法监察以随机暗访暗查为主,严格依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二)执法监察工作必须注重证据收集,认真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并及时书面反馈执法监察意见,定期向全市安监部门通报执法监察情况。

(三)监察执法支队应当在半年和年终时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局领导报告。

(四)执法监察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处理问题,注重执法监察与业务帮扶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5

法律文书范例1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办通知书

湘安监交办〔2016〕第 号

某某市安监局:

2016年×月×日至×月×日,我局采取双随机暗访抽查方式抽查你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6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现将其交由你局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于30日内报我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附件:现场检查记录×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2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督办通知书

湘安监督通〔2016〕第 号

某县某某金属矿:

经查,你矿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已经立案查处,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资料经我局审查批复同意后方可施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3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建议书

湘安监执法〔2016〕第 号

某某国资委:

你委投资的某某锰业有限公司处于矿山建设阶段,经检查发现其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批复同意擅自组织施工,我局已于2012年9月10日下达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措施,但该公司拒不执行继续违法作业,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特提请你委及时予以制止,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处罚决定书(湘安监非煤处字[    ] 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纪委监察局、人民检察院、城乡住房与建设局。


法律文书范例4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执行通知书

某某停通〔2016〕第 号

某县公安局:

经查,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停产整顿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通知贵局从即日起停止审批该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申请事项,请予协助执行。

附件: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1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县某某金属矿。


法律文书范例5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执行行政决定通知书

湘安监非煤执〔2016〕第 号

某某县电力局:

经查,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停产整顿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通知贵局从接到通知后24小时起对其停止供电,请予协助执行。

附件: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1份

湖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县某某金属矿。


法律文书范例6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情况通报函

湘安监许可〔2016〕第 号

某某工商局:

经查,某县某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于    年 月 日届满且并未提出延期申请,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函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函告我局。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7

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函

某某安监移字〔2016〕第 号

某某公安局: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某某矿山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经许可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涉嫌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移交你局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记录1份。

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8

某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函

某某镇安报字〔2016〕第 号

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镇安监站于  年 月 日对某某镍钼金属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新建某某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存在未经组织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报请你局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的记录1份。

某某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9

某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函

某某镇安报字〔2016〕第 号

某某国土资源管理局:

我镇安监站于    年 月 日对某某采石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报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的记录1份。

某某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工商局。


法律文书范例10

某村民委员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书

某村报字〔2016〕第 号

镇人民政府:

我村安全生产信息员于    年 月 日巡查时发现,村民某某等3人合伙开办采石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规定专此报告,提请依法及时处理。

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11

某村民委员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书

某某村报字〔2016〕第 号

某某工商局:

我村安全生产信息员于    年 月 日巡查时发现,村民某某等3人合伙开办采石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报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

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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