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八条硬措施》,全文如下: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八条硬措施
一切实强化打非责任
依法依规压实县乡人民政府“打非”主体责任,由县乡人民政府明确政府负责人具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
二从严把控源头关口
危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严禁向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者提供原材料,违者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坚决斩断销售链条
全省所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储存)、零售、运输单位不得为非法产品流入市场提供任何帮助,违者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引导相关单位签订“打非”承诺书,明确凡查实从非法渠道进货的,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经营领域。
四严格管控重点人员
县级专班要梳理属地五年内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受到司法、行政处理的相关人员,建立“重点人员管理名单”,与相关县区实行联动,落实管控责任,严格动态管理。
五严查贴牌冒牌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销售非法贴牌、冒牌等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会同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六重拳打击、治乱追责
对违法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行刑衔接;对因不负责任、工作不力导致非法生产和伤亡事故的,一律依法倒查从严追究责任。对非法生产导致的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办挂牌督办。
七发动群众重奖举报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监督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凡是举报非法生产经查实的,按照规定给予重奖。
八强化协调联动机制
分别建立县乡政府之间和相关部门之间烟花爆竹“打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联动,增强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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