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安监党〔2018〕23号
关于印发《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等七项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等七项党建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8年3月16日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岳阳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组的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局党组和机关工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局党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局党组应向市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支部党建活动情况,使支部工作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及时检查和指导,特制定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支部年初向党组报送党建工作安排,时间在三月底前。要求全年党建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既具有高标准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每季度向党组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面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三、报告内容主要为党支部职责和上级党组织布臵的任务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成绩效果。
四、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措施。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党费交纳日”定为每月的15号,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交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转交市直机关工委。各支部应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党费管理资料报机关党委备案。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局党组书记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 局党组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组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党组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党组书记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局党组书记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局党组书记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局党组书记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局党组书记末位表态的范围:
(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
(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
(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第七条 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
集体领导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
二、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坚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实现集体领导。党支部书记要做好支部委员会的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后及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支委会作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已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支部委员会在作出集体决定时,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要明确地规定每个支委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六、正确处理支部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书记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关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大家的意见。
七、支部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每个委员既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又要对支部的全局负责,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和指导,当好支部书记的助手,自觉地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