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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编稿时间: 2021-04-05 14:32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依法治安,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2020〕5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岳阳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三区一中心”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主要目标: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切实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按照综合执法改革要求依法履职。按照中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市局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2、抓好市本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原则上在市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监管领域企业,市局按“重点企业全覆盖和一般企业双随机”要求,纳入市局本级直接监管执法。2021年,市局计划直接监管执法重点企业60家(其中危化25家、非煤矿山15家、工贸行业14家、烟花爆竹6家);随机抽查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单位194家(其中:危化80家、非煤矿山34家、工贸71家、烟花爆竹9家)。同时按市、县两级年度不少于30%的比例原则,统筹协调做好一般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3、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认真组织查办辖区重大案件、较大事故行政处罚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按照省、市考评方案指标要求,加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原则上,市局直接查办危化、非煤、工贸行业领域案件分别不得少于3件。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有关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加大曝光力度,切实对全社会产生强大震慑作用,促进企业自觉遵法守法。

  三、重点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三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五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七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八是行政许可委托下放的企业取证情况。九是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

  四、检查频次、检查方式及责任分工

  (一)监督检查频次

  原则上重点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一般企业按比例抽取,年度1次。各监管科室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按照不低于规定频次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

  (二)监督检查方式。实施直接监管执法的,相关科室按“一企一案”要求,在实施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制作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抽查监督县级监管执法的,可以采取直接抽查或组织交叉检查等形式,可以分批次制定检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实施随机抽查的,应建立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并公开检查结果。

  (三)责任分工

  市局直接监管执法坚持“谁检查、谁执法、谁负责”原则,执法支队根据内部职责规定,负责相关科室监督检查过程中移交问题的立案查处,负责年度计划执法情况的调度、检查、督促;市局抽查监督县级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交由相应的县市区局负责依法查处,并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实施督办,但对抽查发现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移交执法支队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省厅已将计划执法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考评内容,各有关科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将计划执法作为全年中心工作认真部署,狠抓落实,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要求,采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执法,规范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罚代刑。

  (三)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大力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行“说理式”执法,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要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教育企业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认识。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监管科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局所监管行业领域计划执法的指导协调,以确保实现有效对接,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要加强计划执行的跟踪考核,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因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计划执法的,在行政执法考评时予以扣分。各监管科室要定期向执法支队报送季度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五)严格廉洁执法。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廉洁从政“十个严禁”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公平执法,廉洁执法,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二、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三、2021年工贸和烟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附件一:

  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893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93家(储存经营企业29家、加油站469家、纯贸易经营企业295家),化工及医药化工企业46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79处,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20家,涉及危险工艺14种。经安全风险综合研判,目前存在重大风险的危险化学品企业13家,较大风险企业13家、提级管理的29家。2020年,全市化工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未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总体形势平稳。

  全市重点企业561家,一般企业333家。其中重点(重大风险)企业28家,重点(较大风险)企业18家,重点(一般风险)企业515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抓住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也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及频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由危化科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对直接执法对象实施计划执法。全年计划直接监管执法重点企业25家,其中重点(重大风险)企业6家,监管执法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重点(较大风险)企业10家监管执法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重点(一般风险)企业9家监管执法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具体检查对象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同时,抽查监督县(市区)直接监管执法企业80家。

  (一)直接监管执法安排

序号

时间

企业名称

备注

1

第一季度、第三季度

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七里山油库)

储存经营

2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中国石化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长岭油库

储存经营

3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湖南福尔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

4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湖南斯派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化工

5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湖南聚仁化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

6

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岳阳市神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

7

第一季度、第三季度

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岳阳油库

储存经营

8

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岳阳汨罗石油分公司

储存经营

9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油库

储存经营

10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储存经营

11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岳阳景丰化工有限公司

储存经营

12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

13

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岳阳金瀚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

14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岳阳嘉欣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生产

15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

16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岳阳金洞庭化工有限公司

储存经营

17

第三季度

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湖南建长石化有限公司)

生产

18

第三季度

华容县金焰商贸有限公司

储存经营

19

第三季度

汨罗市罗城气体有限公司

储存经营

20

第三季度

平江县鸿源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加油站

21

第三季度

汨罗市湘汨加油站

加油站

22

第三季度

岳阳县沁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加油站

23

第三季度

华容县国能普圣堂石化有限公司

加油站

24

第三季度

湘阴县鹤龙湖加油站

加油站

25

第三季度

平江县申岳实业有限公司大桥加油站

加油站

  (二)随机抽查监督执法

  随机抽查安排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局领导确定,执法对象及对应执法人员由危化科抽签随机决定。

  交叉执法由市应急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应急局组成工作组进行交叉执法(可视情况抽调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参与)。其中,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处理。

序号

时间

抽查企业数量

备注

1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20家

直接抽查

2

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60家

交叉执法

  五、执法保障

  执法组应制定执法方案并严格按局领导批准的方案实施执法。市应急局直接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必要的装备、专业设备和工作经费,由市应急局提供保障;交叉执法必要的装备、专业设备,原则上由市应急局协调解决,执法工作经费由执法组所隶属应急管理部门据实报销。

  附件二:

  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市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非煤矿山有效持证数共50个,其中地下矿山16座,露天矿山23座,尾矿库11座。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并实施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7.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8. 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湖南省防范地下矿山“冒顶片帮”十条断然措施要求,围绕防范遏制火灾、中毒窒息、透水、爆炸、采空区坍塌、坠罐跑车、提升运输和溃坝等事故,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动火作业审批、六大系统维护使用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直接监管执法对象

  通过抽签方式,随机抽取15家非煤矿山企业作为市本级直接监管执法对象: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山庄工区、湖南黄金洞大万矿业有限公司万古金矿白荆工区、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平江县伍市镇海力石材有限公司桥墩花岗岩矿南采区、湖南凯鑫黄金投资公司平江县万古矿区团家洞金矿、湖南黄金洞矿业高流坑尾矿库、湖南黄金洞大万公司杨洞源尾矿库、湖南省岳阳万鑫黄金公司上马塘尾矿库、岳阳富安矿业有限公司上塘冲银孔山铅锌矿、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平江县大洲矿业有限公司、岳阳县大丰石业有限公司饶村乡大峰村板岩矿、岳阳县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甘田乡五星长石矿、汨罗市高家坊镇花岗岩制品总厂汨罗市凤形饰面花岗岩矿、汨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汨罗乐福田建筑用花岗岩矿。

  五、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对全市有效持证企业实施全覆盖,采取直接执法、随机抽查的执法方式;对直接执法对象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对其他企业实施抽查执法,每年1次。

  (一)直接监管执法安排。

序号

直接执法对象

执法时间

执法人员

1

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山庄工区

4月、7月

张懿民

万英杰

刘  浩

邹伟强

2

湖南黄金洞矿业高流坑尾矿库

4月、7月

3

湖南黄金洞大万矿业有限公司万古金矿白荆工区

4月、8月

4

湖南黄金洞大万公司杨洞源尾矿库

4月、8月

5

湖南凯鑫黄金投资公司平江县万古矿区团家洞金矿

4月、8月

6

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

4月、8月

7

湖南省岳阳万鑫黄金公司上马塘尾矿库

4月、9月

8

平江县伍市镇海力石材有限公司桥墩花岗岩矿南采区

5月、9月

9

平江县大洲矿业有限公司

5月、9月

10

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

6月、9月

11

岳阳富安矿业有限公司上塘冲银孔山铅锌矿

6月、9月

12

岳阳县大丰石业有限公司饶村乡大峰村板岩矿

6月、10月

13

岳阳县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甘田乡五星长石矿

6月、10月

14

汨罗市高家坊镇花岗岩制品总厂汨罗市凤形饰面花岗岩矿

7月、10月

15

汨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汨罗乐福田建筑用花岗岩矿

7月、10月

  (二)随机抽查安排。

  第一季度重点抽查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其他季度根据工作需要和抽查任务合理安排,执法对象及对应执法人员由非煤矿山科抽签随机确定。原则上,年内完成34家非煤矿山企业抽查执法。

  附件三:

  2021年工贸和烟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市工贸烟花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底,全市工贸企业1771家,规模以上企业816家,重点监管企业385家(金属冶炼企业53家、涉氨制冷企业4家、涉爆粉尘企业264家、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64家);全市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5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192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烟花批发、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7.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8. 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和铝加工(深井铸造)等是否落实专项治理相关措施。

  四、重点监管执法对象、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直接监管执法安排

序号

检查单位

分类等级

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人员

1

湖南海泰食品有限公司(楼区)

涉氨制冷

2次

3月、10月

熊  维

张青峰

陈振球

毛雪刚

刘长军

李细林

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区)

2019、2020年发生亡人事故

2次

3月、11月

3

岳阳市恒泰家具厂(经开区)

粉尘涉爆

2次

4月、8月

4

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临湘市)

2018年发生亡人事故

2次

4月、8月

5

临湘市木溢家具有限公司(临湘市)

涉爆粉尘

2次

4月、8月

6

岳阳光华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君山区)

烟花爆竹批发

2次

4月、8月

7

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云溪区)

烟花爆竹批发

2次

4月、8月

8

湘阴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湘阴)

烟花爆竹批发

2次

5月、9月

9

双胞胎饲料(屈原管理区)

粉尘涉爆

2次

5月、9月

10

湖南科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

涉爆粉尘

2次

5月、9月

11

华容县鸿达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华容县)

烟花爆竹批发

2次

5月、9月

12

华容县永旺烟花鞭炮贸易有限公司(华容县)

烟花爆竹批发

2次

5月、9月

13

平江县岳峰云母新材料有限公司(平江县)

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2次

6月、10月

14

平江天正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平江县)

金属冶炼

2次

6月、10月

15

岳阳九鼎农牧有限公司(新港区)

涉爆粉尘

2次

6月、10月

16

湖南中创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区)

金属冶炼

2次

6月、10月

17

岳阳县富泰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岳阳县)

烟花爆竹批发

2次

7月、11月

18

湖南利尔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

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2次

7月、11月

19

湖南志航金属有限公司(汨罗市)

金属冶炼

2次

7月、11月

20

湖南振升恒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汨罗市)

金属冶炼

2次

7月、11月

计划执法共检查20家,其中工贸14家,烟花爆竹6家,每家全年检查2次共检查40次。

  (二)随机抽查安排

序号

抽查时间

抽查企业数

执法检查人员

1

3月份

2

熊  维

张青峰

陈振球

李细林

毛雪刚

刘长军

2

4月份

5

3

5月份

5

4

6月份

开展全市有限空间交叉执法检查48家

5

7月份

6

8月份

5

7

9月份

5

8

10月份

5

9

11月份

5

工贸烟花共抽查80家,其中工贸71家,烟花爆竹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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