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
类型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1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权限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法律
|
应急管理局
|
人社
部门
|
√
|
√
|
|
|
行政
许可
|
2
|
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证明材料
|
权限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九)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
法律
|
应急管理局
|
申请
单位
|
√
|
√
|
|
|
行政
许可
|
3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法律
|
应急管理局
|
人社
部门
|
√
|
√
|
|
|
行政
许可
|
4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
法律
|
应急管理局
|
住建部门
|
√
|
√
|
|
|
行政
许可
|
5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
法律
|
应急管理局
|
住建部门
|
√
|
√
|
|
|
行政
许可
|
6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
法律
|
应急管理局
|
住建部门
|
√
|
√√
|
|
|
行政
许可
|
7
|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许可延期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
行政法规
|
应急
管理局
|
申请单位、安全培训机构
|
|
√
|
√
|
|
行政许可
|
8
|
体检证明
|
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
法律
|
应急
管理局
|
医疗机构
|
√
|
√
|
|
|
行政许可
|
9
|
健康证明
|
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
法律
|
应急
管理局
|
医疗机构
|
√
|
√
|
|
|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