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安办〔201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相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为深刻吸取宜凤高速“6.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强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三大行动”)深入开展,7月份以来,市安委会成立16个督查组对全市13个县市区和20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职能的市直部门开展了第一轮综合督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迅速贯彻落实省、市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着力推进以道路交通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及早部署安排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防范和应急值守。据不完全统计,“三大行动”开展以来,我市成立各类督查检查组178个,参加人员2519人次,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1380家,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558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55家,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4个,关闭非法违法企业13家,处罚44.2万元。但是,安全生产“上热下冷”、“政府热、企业冷”、“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依然突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非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此次检查共发现隐患和问题236处。现将赴县市区第1督查组和赴市直部门第3、4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部分问题和隐患通报如下:
一、赴县市区第1督查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一)汨罗市
未见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具体记录;未见“两月一行动”情况通报;未见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制度、“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向公安机关案件移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未见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二)汨罗市道路交通及运输企业
1、汨罗罗城气体有限公司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还是2013年制定的,没有及时予以更新,与现行的政策、法规和新要求不相适应;未按要求对车辆实行24小时监控制;应急预案没有及时更新备案。
消防方面: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不达标,钢结构厂房未经防火处理;电气线路设置不规范;部分消防设施设置不达标;喷淋系统不能启动;室内外消火栓压力不足;未办理消防手续。
2、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汨罗分公司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停车场未实现封闭式管理,隔离防护栏倒塌多日,造成无关人员、火种等可随意进入停车场内,安全隐患较大。
消防方面:该公司尾号476号危化品运输车随车安全消防器材中1个灭火器损毁,没有及时进行更换。该公司中转仓库未办理消防手续;建筑耐火等级,与周围构筑物防火间距不足。
3、汨罗客运公司及汽车站
一是汽车站站房内未配置消防器材及室内消火栓;停车场一个室外消火栓锈死,无法开启,一个室外消火栓管径过小;未配置水带水枪。二是湘F-82962客车的应急门开关被人为用胶带粘死。
4、道路交通及路面检查情况
一是湘F-81422客车(汨罗---大兴)未按要求随车携带灭火器;湘F-81980客车配置的灭火器压力不足。二是市政设施设置管理不够规范。汨罗市高泉路、汨罗国开村镇银行路口、大众集贸市场门口等3处大型垃圾箱占用行车道和人行道,容易诱发交通拥堵,对非机动车、行人安全通行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三是主干道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不完善。汨罗市城区主干道标志牌被行道树遮挡的现象比较多,无法有效发挥道路交通信号对交通参与者的规范、引导、禁令、指示作用。
(三)汨罗市水上交通
检查了湘汨罗渡0007,该船船舶检验证书超期,救生圈无引索,差2件儿童救生衣。青山至营田的客渡船停靠点存在安全隐患。
(四)汨罗市乡镇及部门
新市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无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记录。
汨罗市教育局:办公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现有灭火器为已淘汰产品,需更换。
(五)屈原管理区
按照岳市安〔2016〕10号文件要求目录对照检查,该区安委办台账资料缺失较多,工作力度明显不够。其中,未组织专题会议传达上级会议和指示批示精神;未专题研究部署当前及后段安全生产工作;未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资料及演练开展情况;“三大”行动仅印发方案;未见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具体记录材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中,未见年度计划执法方案和当前进展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未见“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资料;未见油气管道、消防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情况。
(六)屈原管理区道路交通及运输企业
1、屈原客运站
一是“三品”检查形同虚设,检查人员履职不到位。二是场内消防栓、灭火器配备不足。三是场内客运班车与其他无关车辆混杂停放。
湘F89185客车(营田—汨罗)车辆情况:一是安全锤配置不到位(差2个);二是安全带虽配备齐全,但未放置在规定位置(扣系死后压在桌位下面)。
2、道路交通和路面检查情况
一是湘F82278客车(汨罗---营田北)的线路牌副卡已失效近7个月(有效期为2015年12月31日),但该车每日正常进入屈原客运站场发班,一直未被站方及运管机构查处。二是湘F89605客车(营田---汨罗)安全锤配置不到位(差1个);安全带虽配备齐全,但未放置在规定位置(扣系死后压在座位下面);屈原客运站对“安全带---生命带”及安全锤的作用等宣传力度不够。三是主干道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不完善。屈原区屈原大道多数人行横道处没有设置人行横道标志牌;客运站路口处一人行信号灯外壳开裂,电线裸露,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七)屈原管理区水上交通
1、责成屈原区港航所对瑞宏物流的安全管理制度、证书证件、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责成该企业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码头前沿的碍航物进行清理,确保靠泊船舶的进出安全。
2、对海丰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危化品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沥青装卸和存储进行查处,责成屈原区港航所对该企业下达立即停止经营的文书。
(八)屈原管理区加油站点
1、中南石化屈原加油站:一是泄油口、油罐未标识;二是没有任何资料;三是缺少危害告知牌。
消防方面:部分灭火器压力不足;站房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未见消防管理台账资料。
2、中石化复兴加油站:一是没有任何资料;二是缺少危害告知牌。
消防方面:部分灭火器无压力,喷嘴软管破裂;厨房朝加油区开设门窗;未见消防管理资料台账。
3、中达加油站:一是配电房不符合要求;二是油罐未标识;三是废弃油罐堆放在加油区内。同时建议区安委办:进一步核实中达加油站汽油罐与民房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方面:发电机房设置不规范。
二、赴市直部门第3督查组(市安监局牵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一)市农机局
1、未制定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方案。
2、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情况未建立台账,未实行痕迹化管理。
3、未制定农机领域年度计划执法方案。
4、“一月一警示”仅见安全生产月事故警示展板,未按月开展此项工作;“两月一行动”年初有安排,未见行动开展情况记录和相关检查通报。
4、未建立本行业领域企业“黑名单”制度。
5、农机部门与交警部门监管执法职责边界不清晰。
6、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抽查的经开区农机部门只有2名工作人员,且均无执法证,未开展过农机安全监管执法。
(二)市商务粮食局
1、未见召开党委(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6.26”精神的会议记录,没有制定专门文件贯彻会议精神。
2、“三大行动”方案不详细,针对性不强,没有明确领导分组带队督查检查。
3、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情况未建立台账,未实行痕迹化管理,“6.26”事故以后无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未实行闭环管理。
4、没有企业隐患整改台账。
5、未制定本行业领域年度计划执法方案。
6、未建立本行业领域企业“黑名单”制度。
7、商场、超市延伸安全监管不到位。
8、“一月一警示”仅见安全生产月事故警示展板,未按月开展此项工作;“两月一行动”未见行动开展情况记录和相关检查通报。
9、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到位,没有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相关活动。
(三)市住建局
1、建筑施工领域未开展市级主办的应急救援演练。
2、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已开展,但未建立检查台账,未实行痕迹化管理。
(四)市国资委
1、安全生产检查台账不完善,未能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五)市地方海事局
1、对监管企业的检查执法不到位,重船舶监管,轻企业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责令整改或立案查处。
2、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有明确的计划,但按照计划执行的情况未能通过检查台账反映。
三、赴市直部门第4督查组(市安监局牵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1、未制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2、未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制度、“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向公安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
3、监管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要环节事故隐患排查制定了方案,但未见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材料。
4、未见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材料。
(二)市城管局
1、未见“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工作制度、计划。
2、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定期公示抄送制度。
3、未见重大隐患整治进展情况。
4、汛期暑期安全生产专门文件还未发布。
5、燃气无证非法经营现象严重,“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不力。
(三)市国土资源局
1、召开会议对上级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但对相关事项未提出要求,未作安排部署,未制定落实会议精神的文件。
2、未对当前及后段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安排部署。
3、“三大”行动未制定本单位的方案,只对市安委会的文件进行了转发,未召开专题会议。
4、未见重大隐患整治进展情况。
(四)市公路局
1、无传达6月28日中共岳阳市委第六届第113次常委会议精神、6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相关的会议记录。
2、未制定专门文件贯彻上级会议精神。
3、未制定本部门“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只对市安委会的文件进行了转发。
4、未见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材料。
(五)市发改委
1、未制定“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工作制度、计划,无相关工作资料。
2、未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制度、“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向公安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
3、未制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定期公示抄送制度。
4、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资料。
请市“三大行动”各督查组比照以上3个督查组的做法,切实按照“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督促整改就是渎职”的要求,严格落实督查工作责任,深入一线检查发现问题。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本次通报格式于8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
请上述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单位切实加强整改,相关工作落实和问责处理情况请于8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