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安办函〔2017〕99号
平江县安委办:
你办《关于对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6•25”死亡事件予以核销的请示》(平安委办报〔2017〕13号)已收悉,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6•25”曾平贵死亡事件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平政函〔2017〕146号)的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认定该起死亡事件为员工突发疾病死亡,为非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备案材料要件和事故核销程序符合要求,现准予核销。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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