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生产 > 事故调查信息
 
关于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 “6•25”死亡事件准予核销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7-26 15:31 来源: 市安监局
 

岳市安办函〔2017〕99号

平江县安委办:

你办《关于对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6•25”死亡事件予以核销的请示》(平安委办报〔2017〕13号)已收悉,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6•25”曾平贵死亡事件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平政函〔2017〕146号)的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认定该起死亡事件为员工突发疾病死亡,为非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备案材料要件和事故核销程序符合要求,现准予核销。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