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平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石牛寨镇大坪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当地村民胡某某失火烧山案件,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9月23日上午9时许,村民胡某某在自留地烧旱土杂草时,因没有做好预防措施,不慎引发山火,烧毁有林地241亩,其中包含大坪村和西四村多位村民承包的山林。胡某某奋力扑救,但因风大导致火势失控,胡某某在救火中被烧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并截肢。出院后的胡某某主动到平江县森林公安局南江派出所投案自首,现一直取保候审在家。考虑到胡某某行动不便,也为了提升村民防火意识,法官将审判庭搬到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当地部分村民自发旁听了庭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林区用火规定,防火期内在林区违章用火,以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达240余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失火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救火过程中受伤被截肢,部分被害人出具谅解报告,酌情可对被告人胡某某从宽处罚。平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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