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核销公告
2016年12月11日17时40分,临湘市S201线江南镇谷花村九组地段发生一起电动三轮摩托车与中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三轮电动摩托车及中型自卸货车属非运营车辆,三轮电动车驾驶人章某某无证醉酒驾驶、驾车遇情况措施不当,违法载人,车辆进出道路未停车瞭望,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湘市“12·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岳政办函﹝2016﹞80号),认定本起事故为非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我局拟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对事故定性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8788526(兼传真)、18773045045。联系地址:岳阳大道8号人大办公楼12楼(邮编:414000)。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岳阳市临湘市“12.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doc
市政府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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