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安〔201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家毫省长、茂林副省长和荣华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结合我市目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铁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现代幸福岳阳建设营造安全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盛荣华市长任组长,陈四海、宋爱华、向伟雄、李为、丁阳云、熊炜等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向伟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9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向伟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主要责任单位。
2、成立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向伟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为主要责任单位。
3、成立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丁阳云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为主要责任单位。
4、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丁阳云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主要责任单位。
5、成立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陈四海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市规划局为主要责任单位。
6、成立校车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李为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主要责任单位。
7、成立河道采砂和水上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熊炜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务局、市地方海事局为主要责任单位。
8、成立水库、山塘管护和防汛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熊炜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务局为主要责任单位。
9、成立旅游景区景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组,由宋爱华副市长任组长,市旅游局为主要责任单位。
三、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非煤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6、水上交通“六不发航”制度不落实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8、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0、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制定方案。各工作小组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内容,在7月22日前制订完善的整治行动方案,掀起新一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高潮。
(二)认真组织实施。从即日起,各工作小组要组织包括市委、市政府督办专员在内的专门力量迅速开展暗访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只查问题,不讲成绩。市安委会在8月上旬将召开第一次碰头会议,各工作小组要将检查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含隐患和问题表),于7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汇总。
(三)注重工作实效。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安全监管一线,决不能搞“形式部署”和“遥控指挥”,坐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在实处。
(四)协调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模式,成立由各县市区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小组,按照《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29号)的要求和家毫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指示,由县市区党政领导亲自率队进行检查督查。
二○一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