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为认真贯彻省安全监管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本辖区矿山企业特点,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防汛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安排专人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进行安全巡查,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必须按要求进行扎实细致的自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真正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物资、措施“五落实”,确保安全度汛。实现尾矿库不垮坝、地下矿山不淹井、露天矿山不塌方及无人员伤亡的目标。
二、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一)尾矿库要严防垮坝溃坝等事故的发生。各尾矿库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降低库内水位;真正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二是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三是确保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清晰醒目;四是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畅通。
(二)地下矿山要重点防范透水、淹井事故。凡存在淹井可能的地下矿山,要果断撤出人员,停止生产,其他地下矿山也要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加强供电、排水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地区,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
(三)露天矿山存在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隐患的,一律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要作好机械设备和工业厂房尤其是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工作,做好排土场安全防范,严防滑坡、坍塌及泥石流事故发生。
(四)各非煤矿山企业对工业厂房、居民生活区、工棚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存在泥石流、滑坡、坍塌等隐患的地方,要果断撤出人员,建立在排土场废石堆上、排土场以及高陡边坡下的建筑物要立即撤出人员并拆除建筑物。
(五)所有地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在集中强降雨期间必须停产;各企业必须做好防汛方案、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物资准备。
三、严格监管,加强值守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全面的汛期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尾矿库、采场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停产的停产,该处罚的处罚。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未延期的企业、超高超容的尾矿库要采取断电及停供火工产品等措施,立即对其实施停产整顿,并督促其立即办理相关手续。汛期,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要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企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对制定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防汛预案,一旦出现险情,确保快速有效施救。同时,必须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与重大安全问题的报告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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