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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10-17 19:10 来源: 市安监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岳市安监〔2016〕6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湘安监函[2016]102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应指综合[2016]32号)精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决定于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下简称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第74号令)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意识,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二、执法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执法检查对象。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地下矿山企业。

(二)执法检查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详细内容见附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三、执法检查组织

(一)企业自查自纠。有关企业要对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订计划和措施,及时整改。

(二)各地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及履行职责情况报送至市局应急中心。

(三)市局重点抽查。市局将组织执法监督科室和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对各县市区2-3家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执法检查方式

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所列项目,查阅企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应急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台账、教育培训和演练训练记录、应急预案管理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实地查看企业应急设施设备、装备器材等应急物资是否完好,应急标志、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询问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教育培训和掌握应急知识情况,抽查应急救援队伍和重点岗位人员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必要时,检查组可以设定事故情景,检查企业应急处置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监局和中央、省属驻岳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安排执法机构和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检查。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和程序,把准执法检查依据和标准。根据执法检查清单所列项目(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细化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规范执法程序。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77号修改)要求,规范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及执法文书制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认真核实,确保证据充分有效。需要对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由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作出,检查小组负责督办。

(三)注重检查实效。各地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时,要配足配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力量,力求查细查实,做到检查项目不漏、内容不缺。检查过程中,要及时与被检查企业交换意见,注重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肃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局《廉洁执法十个严禁》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维护安全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及电话:刘长军,0730-8795801(兼传真)。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7日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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