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矿山救援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程》)。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规程》,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程》制定背景和总体考虑
为了快速、安全、有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矿山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强制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为基础,经过认真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规程》,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公布施行。总体有3个方面考虑:
一是适应新时代提升矿山救援能力的需要。《矿山救护规程》是矿山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规范,自2007年发布以来已经17年。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科技进步和应急产业发展推动救援技术装备达到了新水平,近年来事故救援实践形成了一些更加科学的救援措施,有必要对现行规定作出相应改进,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矿山救援工作需要。
二是加强和规范矿山救援工作的需要。《矿山救护规程》作为行业标准,在规范矿山救援工作、保护矿山职工生命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偏重于技术性要求、矿山救援管理工作弱化、权威性不高、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不够重视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工作,有必要将《规程》从行业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管理,以更好发挥其作用。
三是完善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应急救援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制定一部涵盖矿山救援各方面工作、细化落实和准确执行上位法有关规定的部门规章,为矿山救援工作提供基本、全面的制度遵循。
二、《规程》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程》共10章、172条,明确了矿山救援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从矿山救援队伍、救援装备与设施、救援培训与训练、应急救援一般规定、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现场急救、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经费和职业保障等方面对矿山救援工作进行规范。《规程》与《矿山救护规程》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践行“两个至上”的应急救援理念。明确矿山救援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科学施救原则,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范次生灾害事故,避免或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二是强化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责任。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等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储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全力做好矿山救援及相关工作。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矿山救援工作全面负责。
三是加强矿山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矿山救援队应当加强标准化建设,并明确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提出矿山救援队应当加强思想政治、职业作风和救援文化建设,强化职责使命教育,进一步规范队伍日常管理、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等要求。
四是加强现场指挥和救援保障。规定矿山救援队参加矿山救援工作,带队指挥员应当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具体负责指挥矿山救援队的救援行动,遇到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时有权带队撤出危险区域。提出了救援保障基本要求,鼓励队伍加强自我保障能力。
五是补充矿山事故救援方法和安全措施。新增冲击地压事故、矿井提升运输事故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对救援联络信号和大口径救生钻孔措施进行规定。补充矿山救援队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等安全技术工作以及封闭火区的安全措施,露天矿边坡坍塌事故救援相关规定,采用手机定位、车辆探测、无人机等技术和设备进行人员搜救和安全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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