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监非煤函[2011]67号)精神,加强全市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各县市区、各企业要认真吸取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尾矿库企业防汛第一责任人责任,特别要落实无主尾矿库防汛责任,强化尾矿库防汛度汛措施,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
二、认真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大检查。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针对尾矿库周边及下游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尾矿库防汛安大全检查,认真查找尾矿库安全隐患。特别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使其保持畅通状态,保证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符合要求,确保汛期安全。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方案,落实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三、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和颁证工作。
各地要督促尾矿库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部署尾矿库汛前、汛期及汛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不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超量排放尾矿、超期服役、违规扩容等,仍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措施,严防出现垮坝事故。各地及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责任监督机制和追究制度,完善汛期值班制度,把尾矿库防汛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对于长期停产、废弃的尾矿库,应报请当地政府明确其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拒不执行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根据省局的文件精神,凡在今年6月底前,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安监部门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因此,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抓紧尾矿库的治理与申请颁证工作。
四、加强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地方、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要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各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保证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电力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及时发布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灾难。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蒋锋副市长,王湘涛副秘书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办综调室,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工交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