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1、全市非煤矿山事故控制低于省局下达事故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零事故。
2、深入推进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全市整顿关闭矿山企业13家以上,平江县、临湘市两个重点县市矿山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
3、安全标准化和“六大系统”建设水平“双提高”,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4、采石场分台阶(分层)开采率、机械铲装率、中深孔爆破采用率应达到100%;通风系统和提升运输系统不合格的矿井应100%完成整改,达到规定要求;尾矿库运行良好率100%,且汛期不发生溃坝、泄漏等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
1、严格矿山总量控制。平江县、临湘市应对新开矿进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新增矿;确实需要新增的,应实行“开一关一”。
2、继续强力关闭规模小、服务年限短、隐患多的矿山;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对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规模小、相互影响的矿山,要积极进行优化整合。2015年12月底以后,凡生产能力不能整改提升达到10万吨/年的露天采石场,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已关闭企业,县市区政府要依法作出关闭决定,吊销相关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
(二)全面深化“打非治违”
3、按照“真停、真关、真整、真治、真查、真报”的“六真”工作标准和“四个一律”的要求,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开采、无证开采、违规开采、非法建设、以采代建(探)等非法生产行为;重点治理图纸造假、图实不符、不按设计开采、不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十条规定”和省安监局“双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专项整治工作
4、扎实开展地下和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地下矿山开展提升、通风专项整治。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完善、按规定使用机械通风、风质风量达标、配齐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和自救器;提升系统必须做到防跑车装置完备、按规定配备人车、杜绝人员乘矿车出入井、按设计不超量提升矿车、机械设备点检巡检及检测检验到位。在露天矿山开展“一面墙”专项整治,严禁存在任何“一面墙”开采行为的露天采石场,所有露天采石场必须做到道路上顶、先剥离后开采、台阶符合规范。
5、加强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一是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针对在用尾矿库特别是五等库,要加强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对排洪系统除险加固、提质改造,确保安全运行。二是加强尾矿库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三是继续做好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治理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要求,抓紧实施,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同时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总署开展的专项审计。
(四)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6、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继续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地下矿山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根据上年度省局组织中介公司对我市地下矿山开展的隐患排查情况,责令相关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整改验收,实现问题和隐患的闭环管理。平江县、临湘市要积极配合好2015年省局组织的中介机构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工作。此外,各县市区要自行组织专家或引进中介机构,对矿山和尾矿库开展隐患排查,并将专家或中介机构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一并纳入到“一企一策”中。
7、积极培育“五化”示范矿山。平江县、临湘市要按照攻坚克难工作目标,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指导和帮扶示范矿山的创建,力争2015年5月底前建成2-3家“五化”矿山示范企业。各县市区要加强“五化”矿山示范企业建设,以点带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8、继续实行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月报告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从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入手,建机制、抓排查,促整改,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要督促矿山企业在明显位置公告企业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处罚等安全生产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鼓励矿山企业职工举报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对举报者的奖励政策。
(五)加强行政执法和目标考核管理
9、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015年市局将根据执法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对15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各县市区局要落实“全覆盖”的要求,衔接相关工作和被检查企业,制定执法计划,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强化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等“五项执法“为重点,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行为,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10、争先创优,认真开展非煤矿山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省局要求,我局制定了《2015年度县市区安监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各县市区局要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明察暗访、督查抽查等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局年底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创新监管手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11、创新监管方法,积极推进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微信助力监管“三项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1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有关要求,开展清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及工艺行动,对在用设备和工艺登记造册,严格按照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3、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四大三基“的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宣贯好非煤矿山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标准,加强对监管人员、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自觉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要督促企业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备案、演练等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培训,配备必要的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2015年,市局拟在平江县组织开展一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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