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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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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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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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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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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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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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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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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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杜绝较大事故(目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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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1起扣20分;发生重大事故的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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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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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关闭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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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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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完成关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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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整顿关闭工作进行“回头看”,将关闭手续不齐、未注销证照、未关闭到位的矿山纳入2015年关闭工作计划。未开展“回头看”、未按要求落实的,视情况扣1-5分;
2、 未完成年度关闭任务的(以政府下达决定为准),少1家扣1分;
3、 督查、抽查发现关闭对象未关闭到位的,每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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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
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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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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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生产的措施到位并且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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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存在1处非法生产点且未采取措施的扣1分(说明:非法生产点是指无证照生产、证照不全生产、证照过期生产、外包队伍无合法资质生产等情形,以群众举报核实、暗访、媒体曝光、督查检查发现为准);
2、 未建立专门的打非工作机构、组建打非队伍、建立火工品和电力供应联审、矿权设立及延期联审、暗访巡查、举报查处等长效机制的,视情况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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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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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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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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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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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或建立了体系但不能有效运行的,发现1家扣1分(说明: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未及时纠正或惩处“三违”行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形成闭环、工作记录和隐患台账不健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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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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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机械
通风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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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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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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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不合格的,发现1家扣1分(说明:不合格是指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或通风管理混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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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设备
及工艺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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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规定淘汰落后设备或工艺的,发现1家扣0.5分(说明:淘汰设备或工艺以总局发布的两批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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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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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建立顶板管理制度或有制度未执行的,发现1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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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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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尾矿库颁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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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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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的尾矿库100%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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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存在1座应发未发证的尾矿库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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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病尾矿库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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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消除危、险库,病库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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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尾矿库未按规定及时治理的,发现一座扣1分;病库未按规定实施治理的,发现一座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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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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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分台阶(分层)开采率、机械铲装率、中深孔爆破采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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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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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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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面墙”开采的,发现1处扣1分;未使用机械铲装的,发现1处扣0.5分;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的,发现1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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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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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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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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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实施计划执法、行政许可、安全“三同时”审查、事故矿山强制停产整顿及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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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划执法未达到“全覆盖”要求或未按规定实施的,发现1起扣1分;
2、 未按规定对县市区计划执法情况组织抽查的,视情况扣1-3分;
3、 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存在严重错误或漏洞的,每起扣1分;
4、 实施委托行政许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每起扣1分(说明: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不按程序许可、超越权限许可、超越权限实施安全“三同时”审查等情况);
5、 对事故矿山未严格落实强制停产整顿制度的,每起扣2分;
6、 事故调查处理不严肃、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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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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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交办工作
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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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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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按规定时间完成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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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存在迟报、漏报或未完成临时性工作一项(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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