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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县市区安监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编稿时间: 2015-03-02 22:14 来源: 市安监局
 

                               2015年度县市区安监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项 目

分值

考核目标

考核办法

1

事故控制情况

30

各县市区杜绝较大事故(目标为零)。

较大事故1起扣20分;发生重大事故的扣30分。

2

整顿关闭工作情况

10

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完成关闭任务

1、 对整顿关闭工作进行“回头看”,将关闭手续不齐、未注销证照、未关闭到位的矿山纳入2015年关闭工作计划。未开展“回头看”、未按要求落实的,视情况扣1-5分;

2、 未完成年度关闭任务的(以政府下达决定为准),少1家扣1分;

3、 督查、抽查发现关闭对象未关闭到位的,每家扣2分。

打非治违

工作情况

5

对非法生产的措施到位并且建立长效机制。

1、 每存在1处非法生产点且未采取措施的扣1分(说明:非法生产点是指无证照生产、证照不全生产、证照过期生产、外包队伍无合法资质生产等情形,以群众举报核实、暗访、媒体曝光、督查检查发现为准);

2、 未建立专门的打非工作机构、组建打非队伍、建立火工品和电力供应联审、矿权设立及延期联审、暗访巡查、举报查处等长效机制的,视情况扣1-3分。

3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0

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

企业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或建立了体系但不能有效运行的,发现1家扣1分(说明: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未及时纠正或惩处“三违”行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形成闭环、工作记录和隐患台账不健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形)。

4

地下矿山机械

通风合格率

10

100%

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不合格的,发现1家扣1分(说明:不合格是指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或通风管理混乱等情况)。

地下矿山设备

及工艺合格率

企业未按规定淘汰落后设备或工艺的,发现1家扣0.5分(说明:淘汰设备或工艺以总局发布的两批目录为准)。

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合格率

企业未建立顶板管理制度或有制度未执行的,发现1家扣0.5分。

5

运行尾矿库颁证率

10

生产运行的尾矿库100%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每存在1座应发未发证的尾矿库扣1分。

危、险、病尾矿库整治工作

全面消除危、险库,病库不超过5%。

危、险尾矿库未按规定及时治理的,发现一座扣1分;病库未按规定实施治理的,发现一座扣0.5分。

6

采石场分台阶(分层)开采率、机械铲装率、中深孔爆破采用率

10

100%

实行“一面墙”开采的,发现1处扣1分;未使用机械铲装的,发现1处扣0.5分;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的,发现1处扣0.5分。

7

依法行政工作

10

按规定实施计划执法、行政许可、安全“三同时”审查、事故矿山强制停产整顿及事故调查处理。

1、 计划执法未达到“全覆盖”要求或未按规定实施的,发现1起扣1分;

2、 未按规定对县市区计划执法情况组织抽查的,视情况扣1-3分;

3、 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存在严重错误或漏洞的,每起扣1分;

4、 实施委托行政许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每起扣1分(说明: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不按程序许可、超越权限许可、超越权限实施安全“三同时”审查等情况);

5、 对事故矿山未严格落实强制停产整顿制度的,每起扣2分;

6、 事故调查处理不严肃、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

8

上级交办工作

完成情况

5

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按规定时间完成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每存在迟报、漏报或未完成临时性工作一项(次)扣1分。

注: 1、本考核表由市安监局非煤矿山科结合日常监管、明察暗访、督查抽查等工作进行考核。

2、表中的事故控制工作按进度考核。

3、表中第2、3、4、5、6、7项年终考核既看结果又看整改落实情况。年终考核时未完成整改的按原扣分值全额计分;年终考核时已完成整改的按原扣分值30%计分。

4、考核得分=100分-合计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单项总分值。

5、年终考核情况列入市局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年度评先的综合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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