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安监局:
近期,根据省安监局工作要求,我局对近五年来由省、市局审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发现有39个项目(名单附后)仍处于建设过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其中不少项目已经超过批准的建设工期,个别项目甚至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为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有效扭转当前“报批安全设施设计的多,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少”的不正常现象,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监管职责分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属地监管。原则上,其日常监管责任主体与生产矿山的日常监管主体一致,即市安监局负责中央及省属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由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对清理出的这批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相关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杜绝责任盲区。
二、深入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对清理出的这批未竣工验收项目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重点检查建设工期、施工进展、建设内容变更、施工单位资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对近五年来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要针对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齐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施工队伍教育培训到位、施工行为规范。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于9月10日前上报市局矿山科。
三、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挂靠资质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者不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安全设施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拖延工期、边建设边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限期整改;对于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doc
2015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