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开展危险物品输送管道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湘安[2013]14号)和《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4]3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中石化青岛输油管线“11·22”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危险物品输送管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进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制度、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
1、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不符合城乡规划的;
2、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安全保护距离不够的;
3、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4、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不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
1、地面管线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的;
2、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
3、管线被违章占压,上方和沿线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未上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未得到处置的。
(三)防雷、防静电及日常维护运行情况。
1、工艺管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系统不符合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的;
2、企业未建立健全巡护制度的;
3、管道未设置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置的;
4、未制定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认真落实检维修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度,加强检维修过程可燃气体监测的。
(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1、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
2、未建立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未配备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的。
三、相关部门职责及要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中石化“11·22”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3]45号)的精神,现将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镇燃气输送管道(包括汽车加气站附属管道)和城市内利用市政沟渠、隧道敷设的燃气管道的监管;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原油、成品油管道和城市门站外天然气、煤层气、煤气等油气管道的监管;
安监部门负责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纳入矿山资源开采、输送进行安全监管的油气管道的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穿越、跨越公路和公路地面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监管;
水务部门负责穿越、跨越河堤、江河和水利设施及水利设施保护区域内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危险物品压力管道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附属的压力容器的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场所输送危险物品管道的监管;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线路安全保护距离内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摸底并禁止电力企业在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的监管;
通信部门负责通信安全保护距离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摸底并禁止通信企业在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通信线路的监管;
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等园区内厂外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监管;
其他部门负责在各自法定职责内对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进行摸底和监管;
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对本单位管道进行隐患排查和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要在前段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汇总本辖区所有危险物品输送管道情况,逐步建立统一、完整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今后凡发生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事故的,一律要对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摸底建档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摸底情况不清、上报数据不及时或未建立专门台账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方法步骤
危险物品输送管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为五个阶段:
排查摸底阶段(3月上旬—3月底)。在前段专项整治摸底的基础上,继续对全市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含煤气、煤层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厂外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管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管道等各种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进行一次大排查,进一步摸清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情况,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
第一轮整治阶段(4—6月)。全面排查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建立专门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台账;落实政府、部门和管道单位的整改责任,推动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回头看”阶段(7—8月)。按照“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着眼长效、查漏补缺”的原则,对违章占压管道、防护距离不足、与其它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问题管道和穿越城市及城市内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第二轮排查整治阶段(9—10月)。启动第二轮排查整治,全面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夯实制度、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巩固提升阶段(11—12月)。各县市区要建立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完善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规划必须服务安全”原则,加强城市规划的评估、会商及修订完善,建立健全有安监部门参与的城市规划审查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物品输送管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通过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精心组织,认真整改。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驻地企业的联系,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岳阳市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企业隐患及责任单位一览表》(见附件)的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隐患,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3、认真总结,健全档案。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情况,建立健全管线分布图、文档等资料管理,为长效监管奠定扎实基础。
附件
岳阳市危险物品输送管道隐患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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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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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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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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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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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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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郴成品油管线
(长岭—汨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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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章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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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销售分公司湖南管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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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公安部门、能源部门、安监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湖南岳阳绿色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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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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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郑长成品油管线
(临湘—平江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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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章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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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长沙输油气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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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公安部门、能源部门、安监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平江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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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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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巴陵石化管道
(道仁矶码头—岳化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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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章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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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巴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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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公安部门、能源部门、安监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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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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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巴陵石化管道
(岳化—洞氮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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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章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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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巴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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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安监部门、水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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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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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巴陵石化管道
(供销部八号沟罐区—橡胶事业部880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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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章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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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巴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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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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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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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长岭管道
(长岭—岳化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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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章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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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长岭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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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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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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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长岭管道
(长岭—陆城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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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章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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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长岭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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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安监部门、能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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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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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城区华润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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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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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长岭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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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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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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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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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章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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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华中输气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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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城管部门、水利部门、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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