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安监函〔2014〕2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岳阳市成品油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岳阳市成品油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成品油加油站点(以下简称加油站)非法建设、非法经营,有效解决加油站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铝镁粉生产企业和成品油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规范和发展创新并举,打击取缔和服务引导结合,严厉打击未经安全许可非法建设、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加油站安全发展规划并不断推动落实到位,使加油站布局进一步合理、市场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细化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程序,严格准入条件,推进加油站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加油站经营业主依法经营意识及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使加油站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2、未经省安监局批准设立撬装式加油装置的(企业内部自用、工程工地供油、其他临时或特定场所的内部撬装式加油装置虽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必须按规定经省安监局批准投入使用,否则以非法经营论处);
3、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成品油的;
4、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或许可证过期失效后未及时换领仍继续经营成品油的;
5、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站内未悬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的;
6、聘请未取得相应安全资质单位清洗油罐的;
7、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
(二)突出的安全隐患:
1、加油站与周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外部间距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规范》(GB50156-2012)规定的;
2、加油机或油罐设置在室内、油罐未埋地或油罐罐顶不低于周围4米范围地面的;
3、撬装式加油装置油罐未采用双层钢制油罐的;
4、自助加油机未明显标识油品类别、标号、安全警示或自助加油操作说明,未配备音频提示系统及可与顾客单独对话监控系统的;
5、加油站没有卸油专用区域,卸油没有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或驾驶员离开现场等违反作业安全规程的;
6、未认真执行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票证制度;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将动火设备的可燃物品彻底清理干净并用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的;
7、阻隔防爆油罐未加贴阻隔防爆标识牌的。
三、专项整治措施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加油站,检查加油站安全许可手续、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要按照“依法依规、先停后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的原则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突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一律先行立案,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经营,并在查封违法建设项目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设施设备后,区别实际情况和形成原因依法处理。
1、提请政府关闭: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三个务必”原则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坚决打击取缔:一是务必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二是务必“推倒站房和罩棚、拆除加油和供电设施、清除成品油、挖掉油罐和配套管道”;三是务必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业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且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擅自建设的;
(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擅自经营成品油的;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4)未经省安监局批准、擅自设置的撬装式加油装置。
2、责令停产整顿:
(1)已经取得了立项批文但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建设的成品油加油站;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向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成品油的;
(4)没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以致存在安全隐患的。
其中安全许可手续不全但能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限期补办安全许可相关手续。逾期仍不能补齐安全许可手续的,纳入提请关闭范围。
3、责令限期改正:
(1)安全标识不完善、不准确的,自助加油配套设施应配未配的;
(2)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安监部门的;
(3)应急器材配置不到位,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进行演练的;
(4)防雷防静电设施损坏或不完善的;
(5)其他事故风险较小、不需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
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加油站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安监部门应及时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拒不整改的,予以取缔。
四、专项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加油站的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贯穿全年,分为动员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整治、验收巩固四个阶段。其中动员自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整治三个阶段一并实施,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10月底前完成前三个阶段的工作,11月至12月底为验收巩固阶段。
1、动员自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教育。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中央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加油站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整治方案和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市安监局和各县市区安监局。
2、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安监局在摸清辖区内加油站分布和安全许可证照情况后,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下发相关法律文书限期整改,且对辖区内加油站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并统一填写《汽车加油加气站现场检查表》备查。
3、重点整治。将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较为严重、安全生产条件普遍较差的地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和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每个县市区要确定1—2个乡镇作为重点,市安监局对县市区开展整治的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
4、验收巩固。市安监局将在年底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不予验收通过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名单由省安监局统一公告并通报批评)。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非法违法建设经营死灰复燃、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反弹。
五、强化专项整治各项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李春光同志任组长,危化科和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县市区安监局也要成立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2、推动综合治理。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充分利用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平台,联合工商、质监、商务、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妥善解决好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整治中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带动对加油站市场秩序、质量、城市规划的综合治理。
3、加强督促检查。要利用定期调度、明查暗访、面上巡查等手段,切实加强加油站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把整治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查摆问题、整改问题,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于不服从安全监管的企业,要提升一级进行整治;对于整治效果不理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直至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确保整治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4、注重服务引导。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依据《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制定加油站的安全发展规划,引导加油站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要组织专家上门指导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帮助企业整改安全隐患。要树立标杆企业,宣传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要从细微处入手,为加油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技术服务,用整改的实际效果说服教育加油站业主,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