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工贸烟花
 
关于印发《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4-24 09:15 来源: 市安监局
 

 

                                                                            岳市安办函〔20155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相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现将《岳阳市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424

                         岳阳市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更进一步摸清底数,提高粉尘防爆安全意识,彻底消除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隐患,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68号令) 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11号)的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简称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特制定全市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68号令)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11号)等文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范围。存在铝粉、镁粉、锌粉、锆粉、钛粉、煤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粉、骨粉、纺织纤维粉、纸粉、木粉、烟草、染料、橡胶及塑料粉等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工贸企业。

(二)重点内容

1.企业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3.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4.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5. 企业是否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

6.企业是否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建筑结构是否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要求,外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8.建筑物为单层建筑时,屋顶是否应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时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9.是否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

10.是否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是否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及时进行清理;

11.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是否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12.粉尘爆炸生产场所电气设备设施选择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1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是否采用专用的接地线可靠接地;

14.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水防潮设施;

15.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 是否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方法和步骤

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贯穿全年,要与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分级组织专题业务培训。省安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市局定于4月下旬组织县市区局安监人员和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与会人员全面掌握粉尘防爆基本知识、安全查的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新增粉尘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由县市区安监局及时组织培训。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由企业组织培训。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纠。企业每月要对照《检查表》的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台账,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第一轮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三)安监部门全面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根据企业第一轮上报备案的情况,参考《检查表》的内容,仔细对企业存在粉尘作业危险场所的状况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作监督检查文书,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五到位”。同时,要将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台账。

(四)借助社会力量配合专项整治。市安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业园区的工贸行业进行抽查,各地要根据专家指出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厌烦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深入开展。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含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尤其是机械、纺织、烟草、饲料、食品加工等企业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组织生产,企业负责人每月、车间负责人每周至少要进行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天都要负责组织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要进一步规范铝镁制品加工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努力改善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安全执法。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加强执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停电等强制措施直至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对去年检查停产的铝镁机加工金属粉尘的企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机构和当地有关部门复查,达到国家安监总局第68号令规定的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严重非法违法企业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一票否决”。

(四)严格问责。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我市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青锋,0730-8795802;邮箱:652763400@qq.com。

附件: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请在省安监局网站机关子站行业监管处部门动态栏自行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