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工贸烟花
 
岳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编稿时间: 2011-08-25 16:05 来源: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湘安办函〔2011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013年底前,我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各类事故明显下降,2015年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工作安排

按照省(湘安办函〔201131号)文件要求,市安监局确定2011年底前,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要有半数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列入了开展计划。2012年底前50%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到2013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到2015年底, 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本地区工贸企业摸底调查,摸清本地区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三年达标、所有企业五年达标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安全标准化宣传、培训,为推行企业全面实行标准化创造条件,力争完成企业达标目标。经研究确定岳阳经济开发区、平江县、湘阴县、华容县、岳阳县、临湘市、汨罗市为我市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今年列入试点城市的要完成3家以上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其它县市区必须完成1家以上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于2011720号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今年实施标准化的试点企业名单报市安全监管局行业监管科(市人大办公楼1513室,联系电话:8795802),并做好试点企业的标准化的培训辅导,对具备条件的企业上报市安监局以便及时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考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协调联动,落实经费,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其他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和检查指导。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和试点企业示范引导等形势广泛宣传贯彻安全标准化建设。把安全标准化建设列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提高达标进度和质量。

(三)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研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评选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荣誉的事项挂钩。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监管执法、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二是制订约束机制,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各级政府及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和目标考核中。明确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投产后半年内其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要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抄送:省安委办、蒋锋副市长,王湘涛副秘书长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