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现将《岳阳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安监局,黄兰香市长,韩建国常委、副市长,陈四海副
市长,蒋锋副市长,王湘涛副秘书长,市委办,市人大办,
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工交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6日印发
岳阳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 施方 案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0〕11号)精神,结合烟花爆竹行业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行业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姜新春任组长,彭兆平、杨劼、卢阳为成员。
三、重点内容
(一)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
(二)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以及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四超两改” (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记录)现象的;
(四)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组织生产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1日前)
1、认真学习宣传《岳阳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安监局都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并报市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备案。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部门、本辖区的情况,摸清底子,全面排查。在8月31日前将非法生产经营名单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
3、公布排查结果。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执法治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
1、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的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各县、市、区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证照过期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9月1日起,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的重点乡镇和非法生产的重点乡镇派驻工作组,重点督办“打非治违”工作,特别是临湘市桃林镇,湘阴县东塘镇、三塘镇和屈原管理区黄金乡,要请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组成“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把“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3、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组织综合督查组,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排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掌握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市安监局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加强督查指导。(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0日)
各县、市、区局要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检查,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巩固工作效果,认真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并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市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科。
五、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的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的隐患整改力度。对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确定整改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方案、落实措施,按时整改到位。对部分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制订计划,明确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大烟花爆竹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执法,严格整改纪律,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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