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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1-06-16 15:31 来源: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当前已进入炎热的夏季,汛期、高温、潮湿、雷雨等恶劣天气频繁,为切实做好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关于切实加强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安监明电〔20111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监管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高温天气药物感度增高,烟火药堆积受潮后结块导致温度升高也可能发生强烈燃爆,加之夏天气候反复无常,极易发生因雷雨抢收烟火药以及高温进行混药、装药、筑药等作业,引发爆炸事故。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停产制度。由于高温雷雨季节雷雨、闪电、干燥等恶劣天气反复无常,从2011620920日,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律实行全面停产。安全生产条件好确需生产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特点,编制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生产计划报属地县市区安监局,再由县市区安监局结合实际,编制本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报属地政府批准,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后方可生产。市安监局将在高温停产期间对企业落实停产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对未经批准和备案擅自生产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报请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进一步落实高温雷雨季节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要做好防雷设施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报当地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部门处理。防雷设施要严格执行每半年检测一次的规定。对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各县市区安监局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把防雷设施是否合格作为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药物及涉药半成品、成品储存仓库内要有测温、测湿计,且每天进行检查登记,要求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并作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仓库不得超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三)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工作和其它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雷雨天气特点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山洪、防垮塌和防止抢收药物等引发恶性事故的防范工作。同时,在除高温雷雨季节外的其它时段,为预防事故发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的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的须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并慎重处理、保管药料和在制品:一是大雷暴雨时;二是雷击闪电时;三是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者产生异味时;四是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超过32时;五是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六是药物晾晒遭遇雷阵雨时。

(四)要随时注意汛情变化,低洼地带的厂房、仓库如果有被水淹的可能,应及时将危险物品搬至地势较高的安全工(库)房中暂时存放,并按有关规定加强安全守护管理。同时,注意观察工(库)房周围的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五)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封条”管理等措施,在其原材料库、涉药危险工房等重点部位张贴封条,严防企业违规生产。

(六)生产企业应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做好值班守护工作,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

(七)要防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生产储存。

(八)县级安监部门在高温停产期间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不遵守停产指令、违规组织生产行为的企业要从快从严查处。

三、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重点库区安全专项检查

近期,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重点库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烟花爆竹成品库区、药物总库区和涉药半成品中转库降温、防雷、防水、排水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雷电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对库区降温、防雷、防水、排水设施不到位的,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库区边坡有塌方危险的,要立刻责成企业转移库内危险物品,同时向有关技术部门咨询,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四、认真抓好高温停产期间企业的整顿提升工作,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高温雷雨季节停产的有利时机,对第二轮行政许可进行“回头看”,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设施改造、机械化改造、重点工房/工序的视频监控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新的规范对工艺布局、工(库)房建筑结构、防护屏障形式、废弃药物沉淀池和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治。同时,要实施烟花爆竹机械化改造和重点工房/工序视频监控建设工作,并集中组织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改进安全条件,提升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高温季节过后,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对企业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机械化改造、重点工房/工序的视频监控建设、制度落实、人员培训、隐患排查及整改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严禁边整改边生产。要严格执行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凡因降低验收标准、把关不严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大高温停产期间烟花爆竹“打非”力度。

非法生产经营仍然是烟花爆竹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高温雷雨季节期间,各县市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区域之间协作,组织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尤其是临湘、湘阴、汨罗、屈原等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地区要组建强有力的“打非”工作机构,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始终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切实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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