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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11年上半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
编稿时间: 2011-06-16 15:32 来源: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今年上半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深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仍较为严峻,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受伤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具体是:

(一)18,湘阴县东塘镇湖南湘北虎形山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搬运内筒时因操作不慎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310,临湘市桃矿街道办事处原临湘市诚信花炮厂废弃药物线药混合工房内,一对夫妇在进行非法生产时因违规操作引起爆炸,造成2人死亡。

(三)513,岳阳县麻塘镇安泰烟花爆竹厂因管理不善,致使少量引线违规流入到无药区加工打泥底引发烧伤事故,造成1人受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普遍薄弱,本质安全水平较低。

虽然经过第二轮行政许可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一是生产企业普遍存在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完善,围墙、防爆隔离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1.1级工房建筑结构、晾晒场、厂内运输车辆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工艺布置不合理,擅自增建工房,标示标牌紊乱缺失,制度、台帐、记录不健全等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二是部分企业的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仍然沿用手工作坊式管理,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很好发挥作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也基本上是形同虚设;企业的从业人员队伍相对不稳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较低,安全培训不到位。烟花爆竹从业人员90%以上是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差,大多数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也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如湘阴县湖南湘北虎形山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存在管理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一方面在第二轮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对原有企业发证审查存在着准入条件低、把关不严等问题。另一方面反映了有的地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麻痹、松劲情绪,放松了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企业的督促、检查不到位,指导不够,一些“带病上车”的企业存在的隐患至今没有整改,企业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罚。

(二)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分线承包或转包问题突出。

市局在督查中发现,有不少企业存在中转库、成品库超药量存放,1.3级工房超定员作业、从事1.1级生产工序作业,改变工房用途,多种生产工序在一个工房内进行等“三超一改”现象。分线承包或转包依然存在,主要是将药物线进行承包,造成药物线管理混乱,超药量混药、装药、超药量存放药饼,人员的管理和药物的发放混乱等现象普遍存在。存在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只讲效益,不讲安全,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二是企业对各级安监部门三令五申强调的防三超一改、反三违有关规定置若罔闻,超能力生产;三是县乡两级打击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心慈手软,总认为企业不容易,缺乏雷霆手段,甚至在上级安全检查时,不是主动消除安全隐患,而是帮助企业捂着盖着,出现了上级来检查,企业锁门走人的现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敢于较真,不敢于依法打击,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致使企业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三)有的地区安全监管工作未落实,存在监管不到位。

一是对上级下发的督办函未按时回复,今年上半年市局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县市区下发了8份督办函,有岳阳楼区、岳阳县、湘阴县至今没有做出回复。二是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力度不够。512日,市局在岳阳楼区进行督查时,针对岳阳市洞庭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岳阳市九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岳阳楼区分公司两家批发企业存在的隐患下达了督办函,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但直到市安监局67日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存在的隐患依然未得到整改。

(四)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我市“打非”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屡禁不止。特别是厂外生产筒子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有个别企业甚至厂内无生产筒子的车间,全部从外面收购,这种现象不仅是企业改变工房用途,超能力生产的一个重要根源,同时也是导致非法生产的一个重要因素。非法生产未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基层“打非”工作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地区“打非”联动机制不完善,工作力度明显不够,“打非”工作仍处于被动局面;如临湘市“3·10”的非法生产用房就在桃矿街道办事处原诚信花炮厂的废弃厂房内。今年以来,桃矿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多次进行了现场检查,也发现有非法生产的迹象,但直至事故发生一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暴露出该地区没有真正履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基层“打非”工作不落实。这类问题在其它一些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未建立长效机制,不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非法生产者往往利用政府打非空档,趁机大肆生产,“打非”工作不能持续、经常的进行,组织“打非”行动时,非法现象就能得到遏制,“打非”行动一结束,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又死灰复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企业做好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工作。

今年气温较之往年偏高,容易导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岳市安监〔201157号)有关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针对当前温度高、雨水多、湿度大、雷电多等不良天气,早作安排,做好各项防范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安全。

(二)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深化烟花爆竹整顿提升。

一是要认真开展第二轮行政许可“回头看”行动。各县市区要利用高温雷雨季节停产的有利时机,对已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一次“回头看”, 改进企业安全条件,提升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二是严把第三轮行政许可关,特别是对今年17家面临换证的批发企业,要督促其按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整顿提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许可。

(三)集中治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包、分包行为。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统一厂区内的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要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立即组织集中治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包、分包生产经营行为。严禁将企业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生产经营;严禁将企业部分工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生产;严禁企业内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经营。要加大对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发现转包、分包生产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四)着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标准化建设是有效防止事故的治本之策,今年我市的目标是完成4个一级标准化烟花爆竹企业的考评验收,分别是岳阳县、临湘市、平江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1家,华容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各县市区要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年底,省、市将要对4家企业的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其它未列入考评的企业也要按标准化的要求积极进行整顿提升,全面推动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毫不松懈地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是要对已关闭退出、正在整改提升以及许可证过期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严禁其非法违法生产、边整改边生产;二是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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