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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黑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3-12-03 15:36 来源: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严格黑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的生产、销售和运输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各类事故、案件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黑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岳阳市黑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专项治理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公安局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

岳阳市黑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黑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湘安监〔2013〕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严格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和企业生产规模及供需平衡,切实加强产品流向、包装、标志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涉及黑火药和引火线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各类事故或案件的发生。

 二、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控制黑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

 按照湖南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的安排,我市黑火药和引火线企业控制数量分别为1家和4家,取消礼花弹生产企业。为了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过剩生产能力,避免长距离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将2家黑火药企业整合为1家集团公司,现有8家引火线生产企业,临湘市保留2家,岳阳县、平江县各保留1家,取消礼花弹生产企业。黑火药生产企业设计产能原则上不低于1500吨/年;专门生产爆竹引火线的企业设计产能原则上不低于15000万米/年;专门生产烟花引火线的企业设计产能原则上不低于6000万米/年;同时生产爆竹和烟花引火线的企业设计产能原则上爆竹引火线不低于15000万米/年或烟花引火线不低于6000万米/年;自用引火线生产企业与本企业需求数量相匹配。要积极引导,鼓励行业内部整合提升,为组建黑火药、引火线集团公司提供政策支持。组建集团公司不得搞假整合,必须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原材料供应、统一销售产品和统一财务核算。不再新建黑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生产企业和生产线。

(二)严格黑火药、引火线安全生产条件

 临湘市、岳阳县、平江县安监局要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和《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标准,对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逐家进行检查,将企业分类,符合保留条件的,要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不符合条件的,要正确引导其改变生产产品类型级别或转产,退出的企业要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闭。

(三)加大安全环保产品和工艺技术研发推广力度

 积极鼓励无硫、微烟发射药、环保烟火药和引火线等安全环保产品的应用,加快以无硫发射药替代黑火药、环保烟火药替代传统烟火药,提高产品安全环保等级。大力推广湿法制引等安全可靠生产工艺技术,淘汰手工制引,实现涉药生产远程控制、异常情况报警、安全装置联锁功能,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切实提升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黑火药、引火线包装管理

 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民用黑火药》(GB18450)、《烟花爆竹引火线》(GB19595)等标准规范对产品包装及标志的规定,省内长距离运输黑火药时,黑火药应装入密封金属箱中,铅封后外套木箱,金属箱与木箱间无药粒存在;引火线应使用防潮且不产生静电材料作内包装,装入内衬牛皮纸的包装箱,内外包装间无明显松动。包装及标志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存储和对外销售。

(五)加大黑火药、引火线的流向和道路运输监管

 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和道路运输规定要求,认真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黑火药、引火线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销售时,要将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作为到公安机关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材料之一,严禁无书面合同销售黑火药、引火线和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引火线;装车发运前,要查验承运单位、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黑火药、引火线应采用具有防爆功能的专用运输车辆和交由具有运输资质的单位及个人运输。

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许可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查验相关单位、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书面买卖合同、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等事项,并纳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详细记录运输许可相关信息,不得许可跨省长距离道路运输。严格执行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强化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对检查发现运输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运输车辆牌号、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等事项不符合公安机关许可的,以及未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超速行驶、经停时无专人看守等违法运输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互通信息,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严防黑火药和引火线流入非法渠道。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行政责任,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815日—825日)

 临湘市、岳阳县、平江县安监局、公安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黑火线、引火线和礼花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于820日前报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二)集中整治(2013年8月—2014年6月)

 1、自查阶段(2013年8月16日—2013年8月31日)。各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依据要求和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向岳阳市安监局提出保留原许可范围或改变产品类型级别或转产退出申请。

 2、核实分类阶段(2013年9月1日—2013年10月15日)

 临湘市、岳阳县、平江县安监局根据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自查申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结合本通知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分类整顿表并上报市安监局。

 3、实施阶段(2013年10月16日—2014年6月30日)

 临湘市、岳阳县、平江县安监局要督促企业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变更产品类型级别或转产工作。对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拟继续从事黑火药、引火线生产的现有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顿规范和改造提升,整顿改造完成后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市安监局初审把关后报省安监局重新核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许可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在当地布局规划中予以淘汰的黑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生产企业,依法提请省安监局不予许可或变更许可类型级别,并提请属地政府实施关闭或引导转产。

(三)总结检查(2014年7月)

 临湘市、岳阳县、平江县安监局、公安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黑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2014年8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将对黑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抽查,并对未落实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监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黑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以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为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的支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安监局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对黑火药、引火线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要指导企业搞好整治提升工作,把好验收关,公安机关要加强黑火药、引火线的道路运输管理。临湘市、岳阳县、平江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指导、帮助退出黑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妥善处置或销毁库存产品及相关危险性原材料,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进行消爆处理,确保安全。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充分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互通信息,密切协作配合,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查处黑火药、引火线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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