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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第四季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3-12-03 15:36 来源: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今年以来,周边地州市相继发生了几起烟花爆竹较大事故。为此,省安委办于10月16日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了约谈会,并对第四季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第四季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着力抓好烟花爆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要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利用行政许可、计划执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停产以及处于改造建设期间企业的监管,严防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严禁边施工、边生产;要将企业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湖南省《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七项规定》的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范畴,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予以严肃处理

二、扎实抓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一是严厉“打非”。要坚决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要采取“摘帽子、戴铐子、断票子”的强有力措施予以打击,对履行“打非”职责不力的干部,要摘掉乌纱帽,特别在查处非法生产事故时要抓好落实;对非法生产经营者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对非法生产经营设施要拆除,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要及时进行没收或销毁;要断绝非法生产者与村组、乡镇的经济利益链,取消收费,且不得以罚代管。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体制机制,通过明查暗访、举报奖励等措施,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和当地党政部门不履职的线索,要一抓到底,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无处可藏。二是狠抓“治违”。对“四超二改”(超员、超量、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能力,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转包分包、委托加工、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防护屏障、防雷、防静电、防火等安全设施不达标的问题,一经发现,要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要严格执法,坚决依法处理。

三、全力抓好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要经常组织员工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将排查出来的隐患登记造册,分类、分组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当地政府部门备案,确保隐患整改完毕后报属地安监部门销号。要指导监督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专人跟踪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现场核实验收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台帐,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隐患、按时验收销号,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罚,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要结合实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机制,保证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不能随意乱报和应付了事,保证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对不认真排查治理隐患的企业要处罚,对政府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认真抓好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核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对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核查,核查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是否完成机械化改造,是否还保留有手工装药工房;二是装药工房是否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强度是否符合要求;三是装药工房是否安装了防雷设施;四是生产工艺是否采用空筒插引—装药—封口的生产方式等。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完成机械化改造,安全基础条件和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到位,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提请省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属地政府予以关闭。核实情况于11月4日前报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科(填报内容见附表)。

五、突出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监管工作

(一)继续开展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将大检查工作延长到年底,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行动,排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要报当地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严格执法检查,将1.1级生产区、人的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设施作为必检内容,全面细致对每一个工房和每台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每个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彻底检查;将防静电设施、防护屏障、防火隔离带、消防器材配备等作为检查重点内容,检查中要列出表格,认真进行登记。市安监局将在近期组织各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一次交叉执法检查。

(二)创新日常监管检查方式。要将烟花爆竹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要根据企业生产品种类别、安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设施条件等将企业合理分级,确定日常监管频次,明确具体责任人。要把安全管理混乱、基础条件差、安全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要向生产企业派驻联厂监管员,目前尽快由乡镇政府及其安监站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确保第四季度的安全稳定。从长远考虑,由属地县市区相关部门或主产乡镇统一招聘监管人员、统筹工资发放、培训合格后派驻企业。驻厂监管员要协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企业日常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企业不带隐患、不违规违章组织生产。

(三)要建立日常监管检查台帐、倒查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到企业检查要登记备案,对检查情况建立台帐,对日常监管检查时没有按规定内容检查、日常检查没有达到规定频次,致使企业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操作存在的,一旦发生事故,就要倒查,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使用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产品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督促企业不得用平板车、三轮车、摩托车等专用车辆和没运输资质的单位与个人运输烟花爆竹。

(五)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措施,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应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推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对经营门店和专柜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连片经营、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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