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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3-12-17 15:37 来源: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

    现将《岳阳市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岳阳市烟花爆竹产销旺季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检查督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检查督查行动顺利开展,市安监局成立以童俏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烟花爆竹科及执法支队部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督查行动日常工作,市安监局瞿立军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许世强为联络员(联络电话:8788529)。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由局长主抓检查工作的落实,及时向市安监局汇报检查进行情况。

    、检查时间及任务分工

    检查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2月14日。任务分工:市安监局查企业不少于50家,各市区安监局检查辖区内全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检查重点内容

(一)各项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领导值班制度、药物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出厂登记;产品买卖合同及流向登记、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产品销售流向台账、员工安全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二)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证过期后仍在从事生产的行为。

  (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四超二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能力,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及一证多厂、分包转包、非法下单、多股东独立生产等问题。

(四)“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容量是否与生产能力匹配、“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五)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违规将烟花爆竹产品交由不具备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运输,是否使用平板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其他非危货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六)爆竹生产企业是否未采用空筒插引-装药-封口的生产工艺,机械装药工房是否未采用墙体与顶板整体浇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边改造施工边生产。

(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生产药量、规格、级别超标和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未将B级产品储存在A级仓库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违规销售B级以上产品等行为。

(十)企业负责人是否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及《湖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十一)是否存在违法购买、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如亮珠、药柱、礼花弹半成品等)、收购非法生产产品、冒牌销售和购买其他企业产品销售。

(十二)是否存在产品流向不符合规定要求,产品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要求

(一)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按“全覆盖、深排查、列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要求,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运用《湖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试行)》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

(二)按照“现场交办、限期整改、公开曝光、事前问责”的要求,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应采取照相固定相关证据。发现问题可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好《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以及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保护员工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坚持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严肃问责,突出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市区安监局要督促乡镇政府向烟花、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生产企业选派驻厂监管员,并将驻厂监管员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从现在起至2014年2月14日(元宵节)前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是非法生产经营反弹猖獗期,各地要推动县、乡两级政府落实“打非”的主体责任,狠抓“打非”工作。拆除非法生产设施,切断供电,收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对非法生产经营者该拘留的要拘留,该判刑的要判刑;对履行“打非”职责不力的干部,该降职的要降职,该撤职的要撤职。要严厉 “治违”,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治“四超二改”、转包分包、非法下单、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违章操作等违章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要严肃查处,该扣证要扣证,该吊证的要吊证,该关闭的要关闭,确保安全生产。

(四)认真做好检查总结。认真总结检查工作的经验,充分运用检查成果,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请各县市区安监局2014年2月15日前上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总结。

附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试行)

序号

项目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1

证照和生产合法有效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和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操作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工伤保险是否在有效期内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存在非法下单、非法转包、非法分包、非法租赁生产的行为

若属多股东企业,是否存在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行为

2

安全投入、建筑结构与安全设施情况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是否逐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1级中转库和药物总库是否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屋盖是否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并与框架连成整体

砌体承重结构的建筑是否违规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建筑物的门是否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爆竹机械插引厂房置引间的门是否为内开启的平开门。

爆竹机械装药/封口厂房,烟花烟火药自动混合厂房、电干燥/散热厂房等建筑结构是否与设备供应商或专业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一致

1.1级危险性建筑的防护屏障是否达标(防护屏障高度应平屋顶,长度应超过建筑物前墙50cm,顶宽应大于1m)

危险品仓库(化工原材料库、1.1级中转库、成品库、药物库等)是否按标准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距离危险性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1.1级工房、成品库和药物库)外墙四周5m内是否设置了防火隔离带

1.1级工序是否在工作台上方设置翻斗水箱或消防水袋等相应灭火设施 

危险性工房门口是否设置了消防水池,并有稳定可靠的供水水源

1.1级危险性建筑物、构筑物门口不影响操作和疏散的地方是否设置人体静电泄放装置

裸露药物、效果件的作业场所的操作台面、地面是否使用导静电的橡胶垫;工作器具、工作服是否采用导静电材料制作

围墙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危险岗位和仓库是否设置了视频监控装置

3

生产

工艺情况

是否存在改变生产工艺流程

1.1级生产区是否存在交叉往返运输

同时生产多个产品(种类)的生产企业,是否根据生产的品种分别设立生产线

操作者是否擅自改变药物配方

爆竹生产是否采用空筒插引-机械装药-封口工艺

是否违规使用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

原材料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4

现场

管理情况

是否超定员(特别是有裸露药物、裸露效果件作业、升空类、吐珠类、小礼花类、组合烟花类直径大于等于3.8厘米或单发药量大于等于25克的效果件内筒(或球)等非裸露效果件的组装、礼花弹组装(含安引、装发射药、串球)等岗位每栋工房只能定员1人)、超定量(机)、超许可范围、超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是否有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工(库)房实际用途与标识牌上标明用途一致,无将两个以上工序合并在同一工房进行问题。

无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无东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等行为。

无超许可范围生产、挂靠生产、冒牌生产、委托农户加工、购买含药半成品组装等行为。

是否改变工房用途

高温、雷雨天气是否组织生产作业

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和使用设备;是否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发生故障是否立即断电停机 

在有药工房进行设备检修时,是否将工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是否将设备及操作台、地面、墙壁的药尘清洗干净 

修理结束是否清理修理现场;经维修后的电气装置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手工直接接触烟火药的工序是否按规定使用铜、铝、木、竹等材质的工具,是否违规使用铁器、瓷器和不导静电的塑料、化纤材料等工具盛装、掏挖、装筑(压)烟火药;

盛装烟火药时药面是否低于容器边缘

生产、制作、装卸、搬运过程中是否做到轻拿、轻放、轻操作,是否存在拖拉、碰撞、抛摔、用力过猛等行为

混药、装\筑药、组装等工序是否违规在地面上操作

是否在生产、储存区吸烟、生火取暖

是否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火种进入生产、储存区

产品干燥是否违规与药物干燥在同一晒场(烘房)进行 

摩擦类产品是否违规与其他类产品在同一晒场(烘房)干燥 

是否违规将药物直晒在地面上,气温高于37摄氏度时仍进行日光直晒

晒场应由专人管理,同时进入场内是否超过2 

是否在晒场进行浆药、筛药、包装等操作

烘房是否由专人管理,加温干燥药物时是否有其他人员进入

5

合法

经营情况

是否违法收购和销售药物、半成品和成品

是否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了流向登记

是否建立黑火药、引火线和氯酸钾购买、使用登记制度

6

安全

运输情况

厂内运输是否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板车、手推车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和仓库区时,排气管是否安装阻火器

使用手推车、板车在坡道上运输时,是否有人协助并以低速行驶

厂外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产品,是否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危险品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证

承运烟花爆竹危险品运输车辆是否混装有与车辆承运等级不符的产品或性质不相容的物品,是否除驾驶员和押运员外,还有其他人员搭乘

7

值班带班与员工培训情况

是否建立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 

是否落实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

每班是否有企业负责人值班(有值班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每班在药物线带班巡查是否不少于二次(有巡查记录)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人员是否进行培训,培训情况是否登记建档; 

8

产品流向登记及包装标志登记情况

购买产品签订有规范的买卖合同,且合同中详细标明了购进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购进产品时依法开具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按许可的品种、数量购进相应产品以及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

按照要求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进行产品流向登记,切登记记录保存3年备查。

库存产品包装标志符合GB10631的要求,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含药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标志标识清晰。

库存产品规定张贴了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

检查时间

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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