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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2-05-06 14:53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安委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和系统治理,以打非治违、监管执法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为主要抓手,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以良好的安全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

三、检查重点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国省决策部署,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2.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主持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深入联点地区带队安全检查,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安委办运行情况等。

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岳市安〔2021〕39号)严格履职到位。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废弃矿井(尾矿库)、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老旧管网、电动自行车、厂房仓储物流场所、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固废堆积物、消防等有关领域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是否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等。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是否进行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5.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十个一次”等制度。

(二)推进隐患排查强化源头治理情况

6.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依照标准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纳入“一单四制”管理系统,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单销号,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由各级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三年专项整治攻坚阶段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是否扎实有效推进按期整改。(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具体要求见附件1)

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是否对有关地区转移的传统行业严格安全监管等。

8.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国有企业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国企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进打非治违情况

10.“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省市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非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打非治违有关硬措施见附件 2)

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各行业领域是否确定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

12.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适用《安全生产法》开展执法以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削弱等。

(四)强化工作统筹推进共享共治情况

13.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14.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4 月 25 日)。市安委会召开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暨打非治违推进会作出专门部署。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在4月25日前动员部署到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行业领域分线制定大检查具体方案(前期已经作出部署的要对照全覆盖要求查漏补缺),全面动员。其他部门单位也要根据实际就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大检查作出具体安排。各地各单位要发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4 月 26日至 9月 15 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市、县两级要迅速对标对表开展检查和指导。市属以上和规模企业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所有企业都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原则,对于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纳入“一单四制”形成闭环管理。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将安全大检查与专项执法结合起来,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开展专项执法。各地对无主的重大风险隐患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至二十大胜利召开)。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的关键期,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对“大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重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10 月下旬要对大检查认真总结,推进成果巩固提升。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要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专题研究部署,率先垂范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组织分管行业领域有关部门开展滚动会商研究。各级各部门必须通过大检查建立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两个清单,照单管控风险、整治隐患。市县两级要结合三年行动建立大检查专班,定期调度大检查情况,各级安委办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市安委会派出综合督查组和驻点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各行业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和驻点督导组分组安排见附件3)

(二)突出企业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将大检查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穿大检查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督促所有企业自查自改,列出风险隐患两个清单,并在企业生产厂区等醒目区域公布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和“管合法就要管非法”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分条分线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形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安,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凡是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凡是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检查仍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经检查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是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行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实行行刑衔接。

(四)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问题相对突出的地方开展专项巡查。对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按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启动先期问责;要视隐患如事故,对未按规定落实排查整治措施的,严格追究责任。凡是打非治违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坚决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电台等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宣传大检查经验做法,及时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和典型案例,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

各县市区(园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请于 4月 26 日前报市安委办,并于每月18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0 月 20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纳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的中央在湘单位大检查进展情况按要求报省安委办;请市国资委、市教育局、湖南银保监局岳阳分局分别督促市属企业、市属学校、银行保险机构开展自查,并统一收集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各综合督导和驻点督导组要及时反馈考核巡查和督导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月度工作报告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定期梳理相关情况并通报全市。(市安委办大检查邮箱:yyxtk@163.com;联系电话:8788525)

附件:

1.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任务

2.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硬措施

3.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和驻点督导组分组安排  

 

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1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任务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和长期停产、停建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非法违法开采;以采代探或超深越界开采;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擅自组织施工;停产超过6个月的矿山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论证,擅自组织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 (市资规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安全管控是否到位;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油气长输管道及设施特别是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工艺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管廊等关键场所和危险化工工艺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重点防护目标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是否依规按章设计、运行、维护;生产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置是否科学有效;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及承包商管理是否严格管控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等顽瘴痼疾。批发企业重点排查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在库房内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库房内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等问题;仓储区安全设施是否完好管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现象;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集中连片经营或在超市内销售;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注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有超许可证注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以“两客一危”、接送学生车辆、货车、挂车、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人员隐患;以事故多发的城市道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未落实“三同时道路”、“马路市场”以及通行班线客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物流场站和货运源头企业为重点,全面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从严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加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分工负责)深入排查水上涉客运输安全隐患。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船舶自沉、客运船舶等安全风险,严查商船参与非法捕捞,留用船舶或企业自用船舶非法载客和参与非法捕捞等行为。严格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5.铁路和寄递物流。持续巩固铁路安全环境集中整治成效,对高铁和普铁沿线周边安全隐患整治开展“回头看”。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管理,督促寄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消防、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市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6.建筑施工。突出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督促企业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高切坡、管沟(槽)和地下空间、起重设备及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等。(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通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7.城镇燃气。深入实施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建立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制定改造实施规划、方案和目标任务,健全保障措施。督促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持续推进老旧房屋燃气热水器无排烟管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动态清零。(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8.市政、桥梁隧道。加强公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对影响隧道桥梁土建结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交通安全管理、安全运营等风险进行拉网式排查和专项整治,切实保障隧道桥梁安全运行。(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商场、厂房仓储物流、危险品堆积、酒店民宿、餐饮等传统高风险场所,易地搬迁、医院、养老院、医养结合服务综合机构、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敏感场所,以及化学储能电站、电竞宾馆、密室逃脱等新型业态,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行分类施策、差异化监管、清单式治理,重点检查整治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开展宣传培训不到位、用火用电不安全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损坏停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不畅通等突出问题。统筹整治疫情防治、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问题。持续深化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下店上宅”经营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0.特种设备。加强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重点场所电梯使用的现场检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检查;加强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完善防雷设施等。(市市场监管局)

11.文化旅游。重点查处一些场所以电竞宾馆(酒店)为名,实际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等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旅游包车交通违法行为、旅游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景区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执行情况、高风险项目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水上运动、蹦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旅游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市文旅广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12.冶金工贸。重点检查钢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情况,强化木材加工、粮食加工等粉尘涉爆企业的隐患治理;对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工贸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展情况及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对烧结砖瓦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

13.渣土运输。对渣土处置工地交通安全设施不到位、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渣土,渣土车货箱改装加高、闯灯超速、密闭不严、堆装超载,渣土车驾驶员野蛮驾驶、交通违法等行为进行联合整治。(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14.其他行业领域。水利、农业、电力、民爆、能源、物资储备等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其他单位也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附件 2 

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硬措施

非煤矿山方面,严格落实五条硬措施:强化关闭和废弃井硐管理,对关闭矿井关闭不到位、废弃矿井封闭填埋不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集中整治;严格非煤矿山关闭六条标准,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尾矿库履行闭库程序,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吸取怀化中方“4.5”盗采矿产资源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盗采行为;严格非法开采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倒查;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加大举报奖励,对矿山非法开采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查处,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危险化学品方面,全面执行“五个一律”: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停产停业停设备并撤出作业人员;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一律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无证无照非法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一律责令立即停产封闭并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非法违法“小化工”和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依法依规从严惩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一律依法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纳入失信惩戒,直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烟花爆竹方面,发现非法生产的,一律将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一律从严打击整治,对有关责任人员从严问责追责。

工贸方面,从严整治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章:(一)未经安全设施审查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建设、生产使用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二)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审查文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等证照;(三)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执法;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三违”;(四)冶金行业煤气区域、高温熔融金属、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等重点生产经营环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五)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违法发包、转包和分包违法行为,未将外包工程整体安全管理,未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等违法行为;(六)工贸企业非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违反作业规程等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和交通运输方面,集中整治顽瘴痼疾:开展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农村道路“百日攻坚”、拖拉机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载人、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易肇事肇祸行为。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对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举报必核,核实必严,违法必究,并严格兑现奖励。

渔业船舶方面: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

建筑施工方面,突出重点环节打非治违: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按规定进行方案编审、交底、施工和验收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长输管道方面:从严整治未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依法从严查处违法修建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为。

燃气安全方面:严格落实省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向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个人或企业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消防安全方面,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等夜间住宿场所锁闭安全出口,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锁闭安全出口等简单粗暴形式落实疫情防控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同时纳入消防安全信用惩戒。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停产停业、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并纳入消防安全信用惩戒。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具有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化旅游方面:开展市场春夏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一日游、短途游、暑期游和在线自助游等问题。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的包价旅游产品、以旅游活动为名进行保健品虚假宣传和销售、组织游客参加境外赌博和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农机方面:加大拖拉机安全隐患治理,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每月至少组织 2 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改(拼)装、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方面: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使用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

  

附件3

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和驻点督导分组安排

 

分 组

负责地区

牵头部门

带队领导

参与部门

第一组

各县市区和行业部门

市安委办

张懿民

(总工程师)

市纪委监委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第二组

临湘市

云溪区

市应急局

赵珍彩

(副局长)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第三组

平江县

汨罗市

市应急局

周  劲

(副局长)

市公安局

市资规局

 

第四组

岳阳楼区

南湖新区

市应急局

陈卫兵

(副局长)

市消防支队

市民政局

第五组

岳阳经开区

临港新区

市住建局

叶建国

(副局长)

市城管局

市教体局

第六组

岳阳县

湘阴县

市交通局

李志勋

(副局长)

市公路养护中心

市交警支队

第七组

华容县

君山区

屈原管理区

市资规局

李志宏

(副局长)

 

市商粮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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