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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 通 知
编稿时间: 2025-02-03 09:50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岳市应安〔2025〕2号

  岳阳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明确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应安委会,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应安委会,市应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电化学储能电站、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环保设备设施、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醇基液体燃料、建筑保温材料等6个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电化学储能电站

  (一)市工信局:依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及相关标准,指导储能型锂电池企业提升储能型锂电池产品制造工艺水平,提升锂电池产品安全。

  (二)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储能电站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管,储能电站工程消防设计审验,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对储能电站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闭环整改。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和流通环节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四)市发改委(能源局):负责指导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在电化学储能电站备案管理工作中下达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新型储能电站监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市消防救援支队:督促指导储能电站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承担储能电站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

  二、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一)市商务局:对新能源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领域进行安全监管;督促涉废旧动力蓄电池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处置电动车废旧蓄电池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全监管。

  (三)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协调、指导电动车停放场所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销售电动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五)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六)市资规局:负责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

  (七)市交警支队:负责对已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依法对车辆道路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电动车辆私拉乱接电线及安装充电桩行为安全劝导。

  三、环保设备设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营安全监管。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设备设施标准、质量的安全监管及执法工作。

  (三)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依照职能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及企业抓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四、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

  (一)市水利局:加强跨河道的浮桥吊桥类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查,指导督促影响行洪安全浮桥拆除;加大对未经审查同意开工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在水利风景区认定复核工作中强化对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的安全要求。

  (二)市交通运输局:加强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浮桥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营主体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浮桥安全管理,满足安全通行条件和行洪要求。

  (三)市文旅广电局: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景区内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并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安全审查,核实有关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有关规定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

  (四)市资规局: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强化对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督促指导,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相关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管控要求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

  (五)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通报或举报信息依法依规查处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建筑材料质量违法行为。

  (六)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依规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工作,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强化事故查处警示震慑作用。

  五、醇基液体燃料

  本职责分工方案中的醇基液体燃料是指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的要求,以甲醇、乙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成分配制的液体燃料,作为炉灶燃料使用。

  (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非法生产等行为。

  (四)市住建局:依法实施新、改(扩)建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的工厂、仓库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落实从事经营性醇基液体燃料运输的企业和车辆资质管理以及相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驾驶人、押运员等不具备资质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六)市商务局: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七)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醇基液体燃料灶具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督管理,配合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醇基液体燃料(非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八)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组织对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九)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

  六、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

  (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消防违法行为;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严格把关,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一律不予许可;依法组织开展火灾调查,对发生亡人或者有较大影响的保温材料火灾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常态化开展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推送典型火灾案例,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保温材料等质量违法行为;做好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市住建局:负责对建设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冷库及室内冰雪活动场所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检查,从设计质量、材料进场、施工安装全过程管控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在施工图审查时严格把关,并在进行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核查时,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一律不予审批合格,对已办报建手续发生亡人或者有较大影响的在建工程保温材料火灾事故,依法参与火灾调查。

  (四)市资规局:负责对利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设置的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建设项目加强监管,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置。

  (五)市公安局:督促公安派出所对监管权限内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查处。

  (六)市商务局:负责对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指导督促商场、超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七)市文旅广电局:负责对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以及设有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的A级旅游景区(景点)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指导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负责向滑雪高危体育项目活动场所提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风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提高滑雪高危体育项目活动场所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八)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职责对工贸行业设置冷库的企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管,发现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岳阳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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