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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2013年度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3-03-25 14:58 来源: 市安监局
 

岳市安办函〔2013〕5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委办,各相关企业:

现将《岳阳市2013年度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一并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岳阳市2013年度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

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安委《关于印发<岳阳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3]4号)精神,认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2年以来“打非治违”和隐患治理工作成果,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黄柏良任组长,李春光任副组长,刘金德、张璇、沈侃、杨乔梓为成员。李春光具体负责。

二、 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 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

(二)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0)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使用与维护、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控制的。

四、工作步骤

整治行动时间为期整个年度,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3月1日-4月上旬)

1、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学习省政府和省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并将工作要求传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深入各乡镇、社区,工业园区进行明查暗访,查找安全生产问题;与乡镇安监部门及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企业要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各县市区将工作方案和隐患台帐于4月12日前报市局危化科。

(二)围绕重点、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10月底)

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狠抓整治。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县市区要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从严顶格处罚,形成打击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局将派督察组重点督查云溪区道仁矶镇、岳阳县新开镇和平江县伍市工业园;二是推进安全隐患的综合治理。市局在县市区安监部门的配合下督查和指导建立企业、乡镇工业园、市县三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实现区域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治到位。并定期现场巡查,验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督促企业切实履责并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传至《湖南省涉危信息管理系统》;三是严格新建企业准入标准。新建企业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进入工业园,且一般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投资规模须达到1000万元,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或生产剧毒化学品的新建项目投资规模须达到3000万元。对城市中心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关停,并加快转入工业园区;四是强化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工业灾害综合治理工作。尤其对城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贯穿城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进行整顿提升,使城市建成区重大危险源和剧毒液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液化气体重点储罐实现实时监控,自动控制;五是做好氯酸盐行业推出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省安监局文件要求对氯酸盐行业开展整治,对氯酸盐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检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超范围生产高氯酸铵等产品的,一律彻查、严查,并上报省安监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平江县安监局要做好湘威化工有限公司退出氯酸盐行业的后续工作,确保企业拆迁过程中的安全。我市范围内氯酸盐生产企业原则上禁止回收电解产生的氢气,否则按非法建设、非法生产查处;六是巩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成果。对已备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定期开展复查,联合公安部门,利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控系统》对硫酸、盐酸、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产量、销量、流向等数据监控,从源头上把握生产安全,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3年11月上旬-12月底)

各县市区对本地区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和隐患排查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市局危化科报送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各级安监部门要清醒看到我市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数量多、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监管责任重等不利因素,充分认识到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责任意识教育,消除消极、厌战、不负责任情绪,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二)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提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各地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局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督促企业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职工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并使这一工作常态化、持久化、制度化,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理论水平,营造全体员工“知安全,讲安全,重安全”的浓厚安全氛围。不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到先进企业学习,采取专家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等方式开展安全培训,将员工培训后的考核成绩作为其升迁奖励的重要内容,从而调动员工主动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

(三)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各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分级响应机制。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建立健全队伍的值班、培训、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检查维护、例会、演练等制度,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企业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危害情况,组织企业配合当地政府和安监、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群防群治的三级应急救援。

(四)结合安全标准化创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体系建设。各地安监部门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指导其“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安全标准化的创建成果,对正在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的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管理体系、危险工艺、工段、设备设施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方案、消防器材、监控设备和资金保障等环节,既保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的质量,又要从本质上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为今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严肃纪律,转变作风,严格考核问责。各地要把“打非治违”与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监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各地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严格工作纪律,不准索、拿、卡、要,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致使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各级安监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方案要求,通过隐患治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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