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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住建、国土等六部门2013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3-03-08 15:23 来源: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委办,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3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经市安委会审定,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参照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抄送:省安委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奇达,市委常委、副  

市长陈四海,副市长宋爱华,副市长向伟雄,副市长丁阳

云,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霞

辉,市政府办秘书三科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印发

岳阳市2013年度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

集中行动方案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湘交安〔2013〕10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3〕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交通运输系统依法安全生产,进一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重点领域: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交通基本建设施工以及各地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领域。

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水上交通

(1)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的;

(2)客渡船超员、货船和内贸集装箱运输船超载的;

(3)非客船非法载客的;

(4)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 

(5)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尤其是非法从事汽渡的;

(6)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非法从事运砂行为的;

(7)大船小证、违章航行的;

(8)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

(9)港口或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秩序混乱的;

(10)货船违反规定搭载无关人员的。

2.道路运输

(1)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无相关营运或从业资格证、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3)营运车辆超限、超载出站的;

(4)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5)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的。

3.城市客运

(1)非法从事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运输的;

(2)城市客运车辆或出租汽车无相关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3)出租汽车跨区域驻点运营的;

(4)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车辆;

(5)未经批准经营城市公共汽车的。

4.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违法指定分包工程的;

(6)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的;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一线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或者未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

5、地方铁路专用线运输

(1)企业货运员未经地方铁路业务知识培训合格,未持证上岗的;

(2)匿报品名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的;

(3)未经批准设立非法道口的;

(4)道口看守人员未经专业培训上岗的;

(5)在铁路专用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建房、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放牧,堆放或者悬挂物品,种植影响行车了望的树木,以及其他有损路基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4、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5、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不落实客渡船“六不发航”和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1、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对其从事铁路运输的作业人员未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其工作内容和安全责任的;

12、专用线产权单位从事铁路运输的作业人员未持有铁路部门颁发的岗位技术合格证的;

13、铁路专用线道口标志、栏木、护桩、停止线桩、减速让行标志、宣传牌及阻拦桩、机车鸣笛标志等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14、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未建立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及建立消防制度,设置消防设备的。

三、工作安排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行动自2013年3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3月1日-4月15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要迅速动员部署,把“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企业、班组、车船、施工工地和工作人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全体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深入排查摸底,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将问题分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督促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并上报至相关管理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城市公交管理局、市农村公路局、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要对重点地区、区域或企业开展专项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报送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管理机构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次“打非治违”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龚柏松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炎云、刘泽江和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孙晓红为副组长的“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安全监督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农村公路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城市公交管理局、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具体组织和指导监督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城市客运的“打非治违”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市地方海事局派出工作组,重点就湘阴南湖洲镇茈赛渡口非法渡客整治进行驻点督导。

(二)严格落实县乡人民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的主体责任。“打非治违”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打非”的主体责任和企业“治违”的主体责任。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依法进行核查,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督促企业抓好自查自纠及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采取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三)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管理机构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客运告知制度和加强节后复工安全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文化进单位、进乡镇、进班组、进车船、进家庭的“五进”活动,采取志愿者行动、媒体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努力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营造全民“讲安全、重安全、懂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严格考核问责。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打非治违”目标任务、责任人员、排查治理情况,使整个“打非治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强化督查督办,邀请新闻媒体一同明查暗访,报道和曝光正反面典型,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本次“打非治违”行动将纳入年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的,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给予警告警示通报或进行督导约谈;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在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含)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富有特色和成功的典型经验及做法。行动方案于3月2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电话:8716695,传真:8715441,电子邮箱:512861761@qq.com)。

岳阳市2013年度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

集中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建建〔2013〕6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通知》(岳市安〔2013〕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隐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谈正红任组长,李永忠、谢卿任副组长,质安科、市场管理科、法规科、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科、行政审批办、招标办、监察室、市质安处、市监察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陈振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中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重点查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大型国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等项目,不依法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少报多建、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

(二)项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借用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自搭班子组织施工,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

(三)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

(四)建筑施工企业不按规定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检查承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不落实;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现场安全教育不落实,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方案、规范标准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

(五)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也不履行报告职责。

(六)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租赁单位无资质承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业务;设备安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擅自进行设备安拆、顶升加节作业;建筑起重机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测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设备安拆单位和施工项目部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帐或管理台帐中建筑起重机械资料不齐全。

(七)检验检测单位(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分站、“黑站”无企业资质、无专项实验室资质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3月1日—4月上旬):

1、搞好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明确打击目标和重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广大企业、施工项目现场,对从业人员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迅速将“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基层。

2、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清查。各地要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排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逐一核实设备产权备案、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情况,建立本辖区在建项目台账、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台账(见附表1)和在建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账(见附表2)。加强节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危险源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不复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不复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确定临湘市、汨罗市为“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县市,驻点督导成员由吴大祥、彭海立等人组成,重点督导临湘市、汨罗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10月下旬)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施方案,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国土、规划、城管、房产、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强化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法劳动纪律集中整治。结合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专项整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摸清本地区从事租赁、安拆、检测单位底数,纳入建筑起重机械动态监管台账,组织相关主体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比对检测,发现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严禁进入施工工地,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开展监理专项整治,对现场监理部存在人员重复押证、不到岗履职和监理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处理;市住建局在一季度重点核查3家监理企业,各县(市)、区也要在辖区内抽取一定数量监理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对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分站、“黑站”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使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予以严厉查处。各县(市)、区4月15日前向市住建局提交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项目名单(见附表3),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建议和项目具体情况提请省厅挂牌督办。

(三)总结通报阶段(11月上旬—12月下旬)

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落实好检查验收工作,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全面把握本地区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及时将本地开展集中行动的成果和总结报送市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将对各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全市通报和上报市安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要在近几年连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结合2013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调度,落实“打非治违”责任。

(二)成立队伍,加强监管。为切实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专门的执法队伍是一支重要力量,为避免多重管理,政出多门,提高监管效力,目前还未成立专门执法队伍的县市(区),要以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成立规模适当的建设工程执法队伍,报请当地相关部门,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做到“执法队员、执法装备、办公场地、办公经费”的“四落实”,切实把建设工程执法队伍建成一支维护当地建筑市场秩序的主力军。

(三)多法并举,严厉打击。一是要切实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力度,落实施工现场社会监督举报制度。二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企业及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和治理,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即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三是要强化落实企业“治违”责任。各地要迅速扭转目前“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政府热、企业冷”的被动局面,综合运用宣传发动、教育培训、劳动竞赛和监督执法等手段,切实督促企业抓好“治违”工作。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安全责任事故隐情不报,一经查实,责令整改,从重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企业要深入开展“反三违”主题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强制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四)层级督导,责任落实。一是要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的巡查监控,进一步摸清监管“盲区”、“特区”,及时调度和掌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市住建局将对驻点督导地区的工作整改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落实检查验收。对执法难度大的区域(园区、工矿区)、企业和项目,报市住建局后,由市住建局提请市安委会进行专题督办,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严肃纪律,狠抓落实。将“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台账和建筑起重机械台账的;不按要求开展“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工作,落实驻点督导责任的;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未列入台账或列入台账但查处不到位的,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及使用登记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约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存在失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失职责任。

(五)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督查,及时掌握和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到市住建局“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10日前报送“打非治违”摸底排查、动员部署情况,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小结,以便及时汇总和上报。

联系人:李建良

联系电话:8313196(传真)

附件:1、非法违法项目情况明细表

2、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3、非法违法突出项目情况表

4、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非法违法项目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非法违法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

地点

工程造价(万元)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基本情况

检查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附件2:

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设备

类别

所在项目名称及栋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安拆单位

租赁(产权)单位

检测

单位

产权备案情况(备案号)

检验检测情况

使用登记情况(登记号)

设备运行

状况

备注

附件3:

非法违法突出项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工程造价(万元)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基本情况

处理建议

是否建议提请省安委督办

附件4:

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单位

数量

在建工程项目

核查在建工程项目

发现非法违法施工行为项目

发现违规违章施工行为项目

责令停工工程项目

实施行政处罚工程项目

实施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处罚企业

实施经济处罚

万元

上报不良行为单位

上报不良行为个人

人(次)

问责行动不力人员

人(次)

岳阳市2013年度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

集中行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全市范围内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2年以来“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与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开采、超深越界、以采代探,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关闭34家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国土资源系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彭四林任组长,矿产开发管理科科长陈淑平任副组长,各局分管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矿产开发管理科,陈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对象

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和违规现象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2012年以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矿区,其中以平江县三阳乡、安定镇,临湘市桃林镇、忠防镇等地为重点。

(二)重点矿种:黄金、铅锌、钒。

(三)重点矿区:

1.临湘市桃林铅锌矿区;

2.平江万古金矿区;

3.平江黄金洞矿区;

4. 新开—郭镇钒矿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出查阶段(3月1日—4月15日)

积极主动认真宣传市政府“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本系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浓厚氛围,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为单位,对本辖区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全面清查摸排,并登记造册,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11月30日)

1、处罚一批——6月底以前,各监察支(大)队完成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的、非法转让矿业权的处罚;矿产管理部门设置永久性矿界标记,超深越界开采的矿主作出不再超深越界的承诺保证;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2、关闭一批——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经责令拒不退回且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或安全生产经整顿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或矿区范围资源已枯竭的,依法依规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关闭矿山。

3、整合一批——对最低开采规模以下,或矿区面积过小造成超深越界,或相邻矿区纠纷严重相互超深越界的矿山,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后,符合资源开发整合条件的,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引导、协调其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无法整合的,依法予以关闭。

4、在“打非治违”过程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11月底前,配合相关成员单位对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中查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防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死灰复燃。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措施,形成制度性成果,巩固工作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在对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整治结束后,要及时综合情况,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对非煤矿山整治是贯彻落实市政府2013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要求作出的部署,是规范开采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局(分)局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切实把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工作抓紧抓好。

2、制定方案,全力整顿。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具体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对弄虚作假、配合不力、措施不到位,影响“打非治违”工作进展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情况严重的将报请省厅实施区域限批。

3、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将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责任层层分解,实行定点包干,强化部门职责,严格执法,对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的矿山企业,对于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表彰奖励

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奖励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区域安全生产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设先进单位4名,达标单位8名。奖励标准为:先进单位党组成员每人3000元,个人奖局长及分管负责人每人5000元;达标单位局党组成员每人1500元,局长及分管负责人每人2500元。

岳阳市2013年度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

集中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近年来全市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有效防范特种设备事故,根据省质监局《2013年度全省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湘质监函〔2013〕55号印发)以及市安委《岳阳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岳市安〔2013〕4号印发),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性措施,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紧抓不放、深入推进。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法治秩序,从根本上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引发的特种设备事故,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取缔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

1、非承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使用;

2、未经许可制造、安装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

3、未经许可充装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

4、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的锅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严肃查处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章行为。

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上岗作业;

3、未按规定对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致使设备带病运行;

4、充装超过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未按规定对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

(三)着力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

1、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检验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

2、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不健全;

3、压力管道尤其是城镇公用燃气管道底数不清、安全状况不明;

4、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气瓶产权转移及可拆卸护罩液化石油气钢瓶(“螺丝瓶”)报废不彻底。

三、工作步骤

根据统一部署,“打非治违”行动从今年3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传达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案源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各县市区质监局“打非治违”实施方案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备案。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4月至10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典型案件。对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或关闭。

(三)巩固提高、总结通报阶段(11月至12月)

各单位要进行“打非治违”阶段性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要对本地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报送情况。市安委办、市质监局将对各地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门督查或明查暗访,并适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导。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部门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技术检验各个方面的力量,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整顿治理。市质监局将组成督查组有针对性地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督查督导内容包括“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

(二)强化联动机制和执法力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抽调专业执法及检查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联合监管执法,重拳打击屡发、频发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拖而未决的安全隐患顽症。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和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强化务实作风和服务意识。各单位和广大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及检验检测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以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推动“打非治违”行动的开展。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难。要通过治理隐患,提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考核问责。各单位要利用12365电话投诉举报处理平台,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质监局将把“打非治违”纳入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因“打非治违”不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及较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县市区质监局,依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岳阳市2013年度消防“打非治违”

集中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2年以来“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根据《岳阳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重点,对本地区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摸底排查,坚决依法整治,对集中行动驻点督导单位全力整改到位,力争通过集中行动彻底整治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现象,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消防支队何超群政委、黄超支队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韩灏凌任办公室主任,防火监督处副处长潘长华任办公室副主任,防火监督处各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整治范围

1、全市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公共交通工具(指客运汽车、城市公交车、城市轨道客运列车、出租车、轮渡、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学校、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消防违法行为的整治;

3、市安委会驻点督导的新百汇市场、巴陵大桥市场消防违法行为的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围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确保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方案中整治重点范围全面排查到位,分类建立台账。被检查单位信息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利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各个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电子档案。

(二)加大驻点单位督促整改力度。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楼区消防大队要督促驻点督导的两个市场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志愿消防队,对市场内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积极提请本级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市场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全力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各地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同时,通过主流媒体发布专项行动公告,召开有关社会单位负责人会议,动员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调查摸底、排查整治阶段(3月16日至12月19日)。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范围内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责令单位改正,积极配合“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对前段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梳理执法治理工作情况,彻查隐患治理,及时总结“打非治违”工作,巩固提高“打非治违”成果,预防非法、违法死灰复燃,力争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届广泛关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抓住有利契机,推动工作开展。各地尤其是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大队军政主官要切实担负起专项行动第一责任,牵头组建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全程跟踪抓好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统筹。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专项行动与社会面火灾防控有机结合,抓好工作统筹,全面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努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三)大力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扎实开展。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消防支队防火处和各大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排查,不漏一家。对漏检或检查后发现存在严重火灾隐患而未按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的,要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大队主官的责任,酿成火灾的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打非治违”工作联络员,从4月份开始各大队每月23日前要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到防火处监督指导科杨涛邮箱,12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电话:0730-8600928)

岳阳市2013年度公安交警系统“打非治违”

集中行动方案

按照湖南省和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13年将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从严治理一批违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消除一批安全事故隐患,查处一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教育一批严重违法、违规驾驶人、操作人员,努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势头,实现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由交警支队支队长方年文任组长,政委杨建波任副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委员、交管科长李荣兼任办公室主任,从交管科、宣传科、科技科、设施大队、农管大队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路段:107国道,201、306、308省道和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主干公路,重点旅游线路。 

(二)重点单位:道路运输企业。

(三)重点对象:班线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微型面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五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四)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闯红灯以及准驾不符、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行动步骤

根据全市“打非治违”行动统一部署,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行动从2013年3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份)

各大队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全面查清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隐患,及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违规道路运输行为,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监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

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路面管控的情况,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学校等,一律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企业单位主管人员一律依法处罚到位,同时督促和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与安监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处罚措施。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

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加强督查督办,选树典型,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12月15日前,完成全市工作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行动。一是开展主干公路“降速行动”。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加强弯道、桥梁、涵洞等事故多发路段的速度管理,在道路两侧设置明显限速标志。二是严查客车超员。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超员违法易发路段设立流动执勤点,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加强路检路查。三是严控危货运输安全。协同安监、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危货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管,确保运输主体合法、企业责任落实,确保车辆和罐体达标、运输组织和路面行车依法开展,严防涉危货运输车辆安全事故。四是严管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的检查登记,对不能落实中途落地休息、夜间禁行等规定的长途客运车辆,要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二)持续整治酒驾、毒驾、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根据省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管控,通过交叉执法、异地用警等方式,持续保持对酒驾、毒驾的打击力度。以贯彻两个新部令为契机,加大对不遵守交通信号、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确保治理成效。

(三)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牵头组织下,会同、配合安监、交通运输、公路、住建、乡镇政府,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和“马路市场”的排查治理,对隐患突出点、段,要分级建立台帐,实施市、县两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城区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电子监控设施。

(四)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各地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督促辖区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强化运输组织的安全评估,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督促客运站场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职责,严防存在安全隐患和超员车辆出站。要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组织全程的安全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严重交通违法多发的运输企业,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法人、依法给予罚款、责令整顿等监管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五)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针对农村地区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特点,以乡村道路、临水临崖道路为重点,科学安排勤务,加强路面监控力度。依靠县乡政府,协同安监、交通运输、农机、农村派出所等部门,动员乡镇干部、村支两委力量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开展劝阻、处罚和宣传教育,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和疏堵保畅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持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好。各大队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职责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

(二)加强协作,提高执法效能。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积极协调安监、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加强对“五类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加强联合执法,严查严重交通违法。

(三)广泛宣传,营造文明风尚。各地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曝光严重交通违法,引导广大交通参与人自觉抵制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期间,省、市政府将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交警支队将定期派工作组,深入一线督促、指导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将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交警支队。从3月份起,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同时填报月报表(附后);12月13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以上材料通过省厅办公与精细化考核系统上报至“苏志红”邮箱。

附件:

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报表

(     月份)

填报单位(大队):                 

出动警力

(人次)

出动警车

(辆次)

检查营运客车(含旅游包车)(辆)

检查校车(辆)

检查危货运输车辆(辆)

查处酒后驾驶(起)

超速行驶(起)

客车超员(起)

疲劳驾驶

(起)

涉牌涉证(起)

隐患排查治理

各类新闻媒体刊播稿件、公益广告(条)

发放宣传资料(份)

排查道路隐患(处)

治理道路隐患(处)

排查隐患车辆(辆)

高速公路交通违法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起)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起)

违法停车(起)

遮挡号牌

(起)

违法上下客

(起)

其他: 

注:1、此表在每月28日前与当月工作情况一并上报。

2、从4月份起,表中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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