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3]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运输安全整治工作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烟花爆竹产业健康发展,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筹部署、密切协作;突出重点、铁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坚决查处一批非法运输案件,处罚一批非法运输人员,消除一批安全重大隐患,着力解决我市烟花爆竹“年产季销”的运力不平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运输保障能力不配套,非法、违法运输猖獗等突出问题。坚决防范烟花爆竹运输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安委办成立由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工商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毛绍武 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长
副组长:童俏冰 市安监局副局长
喻伟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泽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颜石湘 市工商局副局长
组 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主管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瞿立军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许世强为联络员(联络电话:8788529)。
三、整治对象及重点
(一)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燃放、储存单位和运输相关企业。
(二)整治重点
1、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燃放企业违规将烟花爆竹交由不具备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及车辆运输;
3、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许可证;
4、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
5、专用车辆及设备状况差,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安装后监控不到位;
6、超越许可事项,运输许可证与运输车辆不符、未携带运输许可证;
7、运输车辆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无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和烟花、爆竹与引火线、黑火药、烟火药混装;
8、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装载及随意改变行车路线等。
四、市直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职责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审批许可,落实运输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法定资质、资格证明的,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道路上执法检查;负责打击并依法依规处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依托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情况通报和信息沟通。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取缔不符合条件、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和车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信息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函复承运单位所在地公安治安管理部门。
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负责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货运输的规定,配备、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将烟花爆竹产品委托给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企业和单位运输,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工商部门职责。依法查处危货运输企业违规运输行为和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与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联合执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安全监管强大合力。
五、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全市专项整治行动从2013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5月-6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管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含联络员名单)上报市安委办,方案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查清所有生产、经营、运输单位使用危货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情况,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并于6月30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市安委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月)
1、加强源头管控,规范运输秩序。一是适当增加烟花爆竹专业运输企业,规范烟花爆竹运输市场。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管理局7月底前要对全市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企业进行1次综合调研,允许有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危货运输企业资质,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要鼓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做大做强,给予企业扶助支持,进一步增强与产能相配套的危货运力,满足市场需求。二是规范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审批许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制度,根据不同危险程度使用不同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引火线、黑火药、烟火药和礼花弹应使用具有防爆功能的专用车辆运输,烟花和爆竹产品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厢式危货车辆运输。生产企业依托运输企业承运烟花爆竹的,要签订运输协议,确定交货时间、地点、路线和货物运达目的地。
2、强化督查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将全部产品交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企业和单位运输。运输企业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危险货物车辆承运烟花爆竹,严禁非危货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承运烟花爆竹的危货车辆要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监督,运输企业对驾驶员、押运员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培训教育。驾驶员、押运员要严格遵守安全运输管理规定,出车前要对车辆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做到不带故障出车,按照安全要求装卸烟花爆竹,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行驶,按规定停靠,长途运输必须主副驾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防止疲劳驾驶。
3、组织拉网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市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要组成专门力量,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和运输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非法运输重点人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对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和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要做到逐人见面、逐人考核、逐一过关。要深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运输安全规定,对不按规定承运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4、坚持打防并举,遏制非法运输。坚持“源头治理、卡口防范、流动检查、集中打击”多措并举,市公安局要充分利用治安卡口功能,在市内重点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同时组织流动检查,加大对可疑车辆及农用车、平板车、蓬布车等非厢式货车的盘查检查力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出境车辆检查和途中检查。对发现的使用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要强制转载、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发现的非法运输线索,要循线追踪、彻查源头,摧毁非法运输网络。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和工商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非危险货物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暂扣车辆,没收货物,并倒查货物来源,督促整改,依法依规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要加强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加强督查督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第三、四季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分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和验收,专项行动整治成效将纳入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继续深化整治,确保烟花爆竹运输秩序规范,非法违规运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打击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具体安排,提出具体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切实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工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该拘留的要拘留,该追刑的要追刑,决不姑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罚。对遇到的疑难案件要及时协调沟通,凡不属本部门监管范围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切实加强车辆的动态监控。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危货运输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日常检查和对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定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装置在线运行。公安部门在审批道路运输许可时要严格把关,并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在案,依法依规处理。
(四)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各部门在依法整治、强化管理的同时,要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交通运输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审核发证,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解决企业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