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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3-07-23 09:03 来源: 未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岳阳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安委办,副省长、市委书记黄兰香,市长盛荣华,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市人大副主任陈国荣,副市长宋爱华,副市长向伟雄,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霞辉,市委办,市

   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政府办秘书三科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38日印发

岳阳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2年以来“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湘安明电〔2013〕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现就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认识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势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工作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不落实的问题依然突出,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企业冷、“打非”热“治违”冷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地方“打非”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被动应付、走过场,存在漏洞和死角;少数生产经营单位“治违”主体责任不落实,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严格遵章守法,不自觉执行制度,不认真排查隐患;一些非法生产的业主无视职工生命和国家法纪,肆无忌惮地组织非法违法生产,严重扰乱破坏安全生产秩序;个别国家公职人员不坚持原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参股入股非法违法生产,充当非法违法的“保护伞”。为此,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稍有放松,一些已被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随时可能死灰复燃,一些因高压态势暂时有所收敛的企业习惯性“三违”可能反弹回潮。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重要举措,是抓好安全生产的“牛鼻子”,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长期性战略任务。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反复性,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歼灭战的思想准备,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坚持长期抓、常年抓,持之以恒抓,不遗余力抓,把“打非治违”不断推向纵深,确保全市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

二、切实把握“打非治违”的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的实际切实把握“打非治违”的核心攻坚行业领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和打击整治的对象范围:一是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为我市“打非治违”的核心攻坚行业领域二是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作我市“打非治违”的重点行业领域三是确定“打非治违”的重点地区。水上交通以岳阳县、湘阴县、汨罗市、岳阳楼区、君山区等地为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运输以云溪区、华容县等地为重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运输以临湘市、岳阳县、平江县、湘阴县、屈原管理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等地为重点,道路交通以岳阳楼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容县、汨罗市等地为重点,非煤矿山以平江县、临湘市、岳阳县等地为重点,消防以全市各大市场火灾隐患整治为重点,特种设备以平江县、临湘市、岳阳楼区、君山区为重点。深入推进城市工业灾害、冶金、民爆物品、电力、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四是打击整治的对象范围:

首先是严厉打击九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超批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4、建设工程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许可证照从事非法生产,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涉危企业不按照“三同时”规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渡运业务的;

8、危货车辆、客运车辆非法挂靠营运的;接送学生车(船)非法运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其次是深入排查治理十七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

12、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道路交通超速、超载、超限以及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使用与维护、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控制的;

14、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非法承包组织生产;

15、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6、动火作业等未执行票证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1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严格落实“打非治违”的工作职责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打非治违”的工作责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体是县、乡人民政府治理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体是企业。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行使监管的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市安委办要全面协调督促抓好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打非治违”工作。市直相关部门牵头负责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尾矿库隐患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违法转包、分包、出租、“三超一改”行为专项治理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市管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和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旅游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运砂船舶超载、无证航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非客运车船载客等行为

海事部门负责水上非法运输、超载运输、渡口、渡船等“打非治违”工作和专项整治。

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对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排查治理锅炉、压力管道、电梯、气瓶等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市电业局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履行“打非治违”工作职责。

四、强化组织领导,务求“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今年我市“打非治违”的目标: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及时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得到严肃处理;杜绝非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违法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第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驻点督导。市政府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县、乡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2〕9号),严格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加强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督办;党政主要领导要抓好统筹督促落实。为把“打非治违”引向深入,市安委会决定16个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企业,由市直牵头局一名局级领导带队,开展“打非治违”驻点督导督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驻点督导的乡镇和企业要有检查验收,年底市、县安委办要采取有效形式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打非治违”纳入各地各部门各乡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严格落实政府“打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主体是县、乡人民政府。乡、村两级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及非法违法情况的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要及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核查。县、乡人民政府要从相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打非治违”工作组,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装备,突出重点难点,精准有效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打非治违”工作,积极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安全监管执法,严格督促抓好企业“治违”工作。各类企业要深入开展“反三违”主题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强制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经济政策,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第三,要做好结合文章,严厉打击整治。“打非治违”集中行动要与矿山整顿关闭、资源整顿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乡镇创建以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结合起来,着力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从根本上斩断非法违法的利益链。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等原则,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及时进行研究,就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尽快组织实施到位;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扎实开展暗访抽查,推动各地各部门“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和平衡开展。

第四,要强化舆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打非治违”目标任务、责任人员、排查治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使整个“打非治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作用,市安委办组织新闻媒体每两个月对各地“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暗访,及时通报情况,跟踪督办工作薄弱地区。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加强暗访抽查,强化督查督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实效。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约谈诫勉和事前问责;对经过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后,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的,要坚决按照国办发〔2010〕23号文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乡镇存在非法生产的,予以黄牌警告;非法生产严重(2处以上)或因非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予以“一票否决”。县市区非法生产较为严重或因非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予以约谈或黄牌警告;发现3个(含3个)以上乡镇存在非法生产的,因非法生产造成2次(含2次)以上事故或死亡2人(含2人)以上的,予以“一票否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被督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3月1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联系人:段志伟,电话及传真:8788525,电子邮箱:xtk8788525@163.com

附件1:岳阳市“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驻点督导工作组分工安排表

附件1:

岳阳市“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向伟雄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霞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柏良  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易兴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纪检组长

        向元宗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汪四新  市纪委常委

        袁益志  市委编办副处级纪检员

        唐文发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永忠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泽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彭四林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

        余国祥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跃文  市科技局副局长

        熊建伍  市财政局副局长

        晏桃宝  市人社局副局长

        曾新保  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王建龙  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  波  市旅游局副局长

        许勇球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勇  市农机局副局长

        黄景文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周良凤  市商务局副局长

        姚正国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傅  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超军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美良  市公路局副局长

        颜石湘  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力平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万林  市气象局副局长

        周  韧  岳阳海事局副局长

        杨五一  岳阳电业局副局长

        程志文  岳阳监狱副监狱长

        刘其元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  乐  团市委副书记

        董艳萍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李中汉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陈  鑫  市城管局总工程师

        张诗文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余良成  市国资委纪书记

        李  智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李爱平  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王科林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  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组成员

        蓝  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副局长方延子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驻点督导工作组分工安排表

组  别

牵头单位

驻点乡镇

重点企业

整治范畴

第1组

市安监局、

市质监局

临湘市长塘镇

新生花炮厂、

民兴花炮厂

“三超一改”、分包、转包非法使用土制特种设备

第2组

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

临湘市桃林镇

宏利花炮厂、

三合利群花炮厂

“三超一改”、分包、转包非法采矿

第3组

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临湘市忠防镇

湘岳矿业有限公司、力拓矿山有限公司

安全条件不达标、安全隐患突出

第4组

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平江县三阳乡

非煤矿山非法生产

第5组

市安监局

平江工业园

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国富硒业有限公司

违规违章操作、危化品超量存储、安全设施不完善

第6组

市安监局

岳阳县柏祥镇

湖南汇天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三超一改” 、分包、转包

第7组

市安监局

岳阳县新开镇

岳阳科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非法生产

第8组

市安监局

湘阴县东塘镇

湖南湘北虎形山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三超一改” 、分包、转包

第9组

市交通运输局

湘阴县南湖洲镇

茈赛渡口

非法渡客

第10组

市工商局

汨罗市白水镇

农机加油站、湘汨加油站、白水液化气站

经营资质缺失、消防安全隐患

第11组

市公安局

岳阳楼区东茅岭街道办事处

新百汇市场、巴陵大桥市场

消防通道、设施问题突出

第12组

市质监局

君山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李记食品厂

特种设备

第13组

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云溪区道仁矶镇

长江渡口、云溪区道仁矶化工厂

非法渡运、化工厂无证经营

第14组

市安监局

经开区西塘镇

杨村花炮厂、兴仁烟花爆竹厂

“三超一改” 、分包、转包

第15组

市安监局

屈原区营田镇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

第16组

市安监局

屈原区黄金乡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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