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经研究,拟于2012年3月下旬举办一期市直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全科室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管理。
三、培训方式:课堂讲授与研讨交流相结合。
四、培训组织:本次培训由市安委办组织,市安全生产培训检测中心承办,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
五、其他事项:
1、请各部门单位大力支持,认真组织,参加培训情况将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各单位参训人员名单请于3月1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培训检测中心。
联系人:沈革新 13808402350 文静 13908405713
办公电话 8795803
电子邮箱:654197281@QQ.com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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