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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3-03-14 09:08 来源: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培训检测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年二月二十

                            

抄送:省安监局,市政府办,市政府办秘书三科,市优化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印发

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及省局201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3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促进安全生产“两个责任”落实和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或委托下级)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同时上级安监部门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也可将由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但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下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并不影响事故统计考核口径和属地监管应承担的日常监管责任。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按照“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要求,统筹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统一编制和实施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将各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探索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新机制,大力推进生产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努力提升应对化解事故风险的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市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安全监管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监管企业45家开展执法检查(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执法检查企业随机抽查的总数不少于41(其中危化生产企业3家、经营单位1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家、批发公司1家,非煤矿山企业9家,八大行业企业8家),抽查由市局对应的各业务科室负责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彻底摸清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机械、纺织等八大工贸行业企业底数,除省、市安监局列入直接检查对象之外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统筹编制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县市区本级和委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执法对象和检查频次,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不低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检查对象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县市区安监局委托检查的对象开展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全市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4次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其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10〕23号文件和湘政发〔2010〕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见附件3)。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及其它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国发〔2011〕40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9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三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重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执法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作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分解执法计划任务时,要明确执法检查对象的名称(经工商登记的单位)、执法人员、日期、频次和执法车辆安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其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对县市区安监局委托执法检查计划须由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委托机关批准。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各县市区安监局的执法检查计划应在全市计划下发后15日内完成计划编制并报市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应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在开展计划执法检查时,应根据检查对象的行业特点,制作检查表。对计划执法检查当中发现的企业事故隐患信息,根据行政执法的程序步骤及时将信息数据录入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复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处罚由谁回访核实并对整改到位的隐患信息进行撤销的规则建立信息录入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数据及时更新工作,提高数据库数据信息准确性和利用效果。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计划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附件:1.2013年岳阳市安监局计划执法企业名单

          2.列入省局2013年计划执法范围的企业名单

          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附件1

2013年岳阳市安监局计划执法企业名单

(共45

一、非煤矿山企业(12家)

1、湖南省岳阳万鑫黄金公司
2、湖南黄金洞大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源金矿椅子坡矿井
4、岳阳县麻塘大坳采石场
5、汨罗市三益石材有限公司
6、华容县胜峰乡龙秀村岩石二厂
7、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
8、临湘市荣螺物业采石场
9、临湘市强盛矿业有限公司紫阁冲尾矿库
10、岳阳市君山区采桑湖绍勉矿石建材厂 
11、平江县金人矿业有限公司
12、平江县连云矿业有限公司龙潭铜矿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12家)

1、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

2、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气体制造厂

3、中石化七里山油库

4、岳阳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

5、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6、湖南中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华容县昊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8、岳阳和诚石化有限公司

9、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岳阳昌德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11、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品分公司长康加油站

12、中石油康王加油站

三、烟花爆竹企业(9家)

1临湘市诚信花炮厂

2临湘市宏发花炮厂

3、岳阳县华福烟花鞭炮厂

4岳阳县大同烟花炮厂

5华容县昌盛烟花鞭炮贸易有限公司

6、岳阳市君山区利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7、汨罗市喜洋洋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8、湖南光大凤凰烟花鞭炮进出口有限公司

9、岳阳市九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岳阳楼区分公司

四、行业监管企业(12家)

1华能岳阳电厂

2、向红机械厂

3、岳阳市烟草局

4、金秋红日机械厂

5、际华3517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6、国信军创(岳阳)6906科技有限公司

7、长江动力机械厂

8、雷勃电气(岳阳)有限公司

9、华瑞丹枫建国饭店

10、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1、岳阳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2、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

附件2

列入省局2013年计划执法范围的企业名单

(共12家)

一、非煤矿山(3家)

1.原桃林铅锌矿鱼潭尾矿库

2.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湖南凯鑫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平江县万古矿区团家洞金矿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5家)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石化

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2.湖南建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3. 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中国石化

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5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烟花爆竹企业(2家)

1.岳阳县群声出口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2.临湘市祥和花炮厂

四、行业监管企业(2家)

1.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湖南华升洞庭苎麻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附件3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

问题

处理

意见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查看证件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查看文件和证书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治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以及备案情况

查看资料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查看现场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查看发放台帐、进货资质证明、现场检查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查看维护检修保养记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及现状评价情况

查日常监测记录和检测评价报告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查看合同和培训档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查看职工

健康档案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

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危化

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过程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规程

查看资料

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

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值守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以及原材料、辅助材料购买、检验、使用和保管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烟花爆竹

批发企业

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仓库安全和保卫制度、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和产品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装卸、搬运、消防等作业安全规程

查看资料

工 商 贸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其他。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种建立健全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全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足额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

非煤开采企业

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金属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非金属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危化品

生产企业

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

按照0.5%提取;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按年计算,分月提取。当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3.5%提取;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提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5%提取;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提取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足额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张榜公布。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购买相应数额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可不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或者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单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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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证书

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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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证书

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查看计划

查看档案

各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

查看计划

查看试卷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查看证书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必须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查看档案

查看试卷

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学时要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初次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单位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查看安全培训教育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现场检查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立项审批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等资料(具体可参照《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

查看资料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针对能够引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规定的20类伤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则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位置、型号、固定方式等事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剧毒、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触电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加油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烟花爆竹生产区域、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零售场所应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采石场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露天矿内有坠入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危险区域,必须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标志和照明;地下矿废弃井巷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巷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

查看现场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查看记录

查看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查看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查看资料

查看现场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查看档案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有检测、评估或者监控报告,加强了对现场的监测监控)

查看报告

查看现场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应包括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内容)

查看预案

及记录

至少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查看资料

十一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治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查看培训档案、现场询问

十二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查看清单

查看实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查看财务

账本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查看产品

合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查看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查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现场

现场询问

十三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查看协议

现场询问

十四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

管理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看承包、承租单位资质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签订的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

十五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查看资料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查看文件

查看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查看报送

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查看账本

查看资料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查看资料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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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查看成立文件或者签订的救护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查看制定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查看评审或论证纪要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的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省或者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应急预案

备案登记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查看演练计划和演练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查看修订记录

十八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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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

十九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查值班签字记录

强力推行非煤矿山在规定时限内安装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六大系统。

查技术装备计划

强力推进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参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3号))

查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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