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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海事、住建、国土、质监、消防、交警、治安等八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4-03-24 09:28 来源: 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安委办,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委办,


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201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安委会审定,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参照执行。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根据省厅、市安委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强对“打非治违”的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打击重点

1.道路运输

(1)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无相关营运或从业资格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2)营运车辆超载出站的;

(3)非法违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城市客运

(1)城市客运车辆或出租汽车无相关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2)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车辆;

(3)未经批准经营城市公共汽车的;

(4)其他非法违法从事城市客运的和出租汽车运输的。

  3.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的;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一线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或者未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

(二)治理重点

1.共性隐患和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2)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4)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5)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的。

2.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

(1)不落实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2)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行驶、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的;

(4)出租汽车跨区域驻点运营的。

3.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1)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违法指定分包工程的;

(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中旬—4月中旬)

各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下旬—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行业管理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全面检查督导,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领域,按照分片包干制度,责任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扎实开展。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驻点督导单位开展督查督导。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管理机构对“打非治违”工作再次开展全面检查督导。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驻点督导单位再次开展督查督导。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龚柏松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辉、刘泽江和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孙晓红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安全监督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严格落实行政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市公路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农村公路局、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城市公交管理局、市铁路管理处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具体组织和指导监督本行业“打非治违”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积极促进县乡人民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的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企业承担“治违”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依法进行核查,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督促企业抓好自查自纠及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采取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三)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客运告知制度和加强安全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文化进单位、进乡镇、进班组、进车船、进家庭的“五进”活动,采取志愿者行动、媒体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导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四)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严格考核问责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打非治违”目标任务、责任人员、排查治理情况,使整个“打非治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强化督查督办,邀请新闻媒体一同明查暗访,报道和曝光正反面典型,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本次“打非治违”行动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的,将依法给予警示通报或进行督导约谈;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在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含)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打非治违”行动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富有特色和成功的典型经验及做法。

联系人:庹超,0730-8716695;传真:8715441;电子邮箱:512861761@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附件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2014年1月至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单 位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发现隐患(其中已整改)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提请关闭企业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经济处罚

万元

问责领导干部

说明:1、本表每季度与“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一同报送;

2、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只统计填写本单位组织开展的“打非治违”情况,即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的数据互不包含。

3、为大家报送方便,本表以安监部门的格式为准。按照省厅安委办要求,2013年底省厅安委办要求各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统计套表(含培训、日常检查、平安交通等),我局将继续组织报送,套表将另行发给大家。

附件2: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                 (2014年1月至    月)

行业领域

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合计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总计

道路运输

城市客运

建设施工

其他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014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3年以来“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成果,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4〕3号)精神,市地方海事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局辖区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统筹执法力量,集中打击严重影响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的“运砂船舶无船名、船籍港、储备干舷标识违章航行”“运砂船舶超载航行”、“运砂船、客渡船不签单发航”、“非法渡运”、“非法加油船”、“非法浮吊过驳作业”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2012年市政府“1号文件”和“2号通告”,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杜绝水上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地方海事局“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李白才任组长,李中汉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海事处、港航所、执法大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安全监督科,曾勇任办公室主任。整个行动分湘阴县、汨罗市、岳阳县、岳阳楼、七里山、城陵矶、陆城七个执法小组,每个小组由联点领导担任组长,各小组可以根据需要组成联合执法组。

三、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运砂船舶“无船名、船籍港、储备干舷标识违章航行”。

(二)严厉打击运砂船舶超载航行和夜间载货航行。

(三)严厉打击运砂船、客渡船“不签单发航”。

(四)严厉打击非法渡口、渡船超载、非客船非法载客等非法经营行为,规范乘客渡运时穿(拿)救生衣(浮具)行为。

(五)严厉打击挖砂工程船非法侵占航道作业。

(六)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加油船经营。

(七)严厉打击无证浮吊非法过驳作业。

四、工作安排

“打非治违”行动自2014年3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3月15日-4月15日)

各基层海事处和直属港航所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要迅速动员部署,把“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港口码头企业、车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全体水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深入排查摸底,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将问题分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督促经营业主严格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并上报至市地方海事局安全科。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6月30日)

各基层海事处、直属港航所要重点对照市地方海事局〔2014〕4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安全整治规定动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回头看”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各类台账、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基层海事处、直属港航所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并及时向市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科报送情况。市地方海事局将组织对各基层海事处、直属港航所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的,将依法给予警告警示通报或进行督导约谈;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在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含)以上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所有执法行为必须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违法船舶及处罚情况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为违法船舶打招呼、说情,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各海事处、直属港航所、执法大队要安排专人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行动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地方海事局(传真:8399629,电子邮箱:59841015@qq.com)。

2014年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有效防范特种设备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4〕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性措施,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紧抓不放、深入推进。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法治秩序,从根本上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引发的特种设备事故,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取缔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

1.非承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使用;

2.未经许可制造、安装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

3.未经许可充装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

4.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的锅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严肃查处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章行为。

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上岗作业。

3.未按规定对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致使设备带病运行。

4.充装超过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或者未按规定对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

(三)着力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

1.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使用、检验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

2.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不健全。

3.压力管道尤其是城镇公用燃气管道底数不清、安全状况不明。

4.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气瓶产权转移及可拆卸护罩液化石油气钢瓶(“螺丝瓶”)报废不彻底。

三、工作步骤

根据市安委的统一部署,“打非治违”行动从今年3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

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县市区质监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各类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月—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市局特设科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督查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部门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技术检验各个方面的力量,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整顿治理。市局将组成督查组有针对性地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督查内容包括“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根据市安委会工作安排,岳阳县长湖乡、经开区康王乡作为特种设备“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驻点督导乡镇。

(二)切实强化联动机制和执法力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主动从稽查、检验机构抽调专业执法及检查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联合监管执法,重拳打击屡发、频发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拖而未决的安全隐患顽症。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和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四)切实做好情况反馈。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号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见附件2)报市局特设科。(联系人:王勇  电子邮箱350819718@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附件2: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2014年1月至  月)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单位

数  量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发现隐患

(其中已整改)

责令停产停顿企业

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提请关闭企业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经济处罚

万元

问责领导干部

附件2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20141月至  月)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领域

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合计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起)

其他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01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有关精神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歼灭战的思想准备,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坚持长期抓、常年抓,持之以恒抓,不遗余力抓,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隐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罗黑皮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质量安全科、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科、行政审批办、招标投标办、纪检监察室、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监察支队和市质量检测中心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岳阳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

三、主要内容

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中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特别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重点查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建设工程项目及大型国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私人规模建房等项目,不依法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少报多建、不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

(二)项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借用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自搭班子组织施工,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

(三)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

(四)建筑施工企业不按规定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检查承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不落实;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现场安全教育不落实,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方案、规范标准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

(五)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对施工总包、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也不履行报告职责。

(六)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租赁单位无资质承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业务;设备安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擅自进行设备安拆、顶升加节作业;建筑起重机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测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设备安拆单位和施工项目部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帐或管理台帐中建筑起重机械资料不齐全。

(七)检验检测单位(包括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分站、黑站无企业资质、无专项实验室资质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2月下旬—3月):

1、搞好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明确打击目标和重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广大企业、项目和从业人员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迅速将“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基层。

2、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清查。各地要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排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逐一核实设备产权备案、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情况,建立本辖区在建项目台账、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台账(见附表1)和在建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动态监管台账(见附表2)。加强节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危险源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不复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不复工”。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施方案,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责任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国土、规划、城管、房产、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强化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法劳动纪律集中整治。结合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专项整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摸清本地区从事租赁、安拆、检测单位底数,纳入建筑起重机械动态监管台账,组织相关主体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比对检测,发现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严禁进入施工工地,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开展监理专项整治,对现场监理部存在人员重复押证、不到岗履职和监理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记录严重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一季度重点核查10家监理企业,各县市区也要在辖区内抽取一定数量监理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对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企业、分站、“黑站”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使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予以严厉查处。各县市区4月30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项目名单(见附表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建议和项目具体情况提请挂牌督办。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各类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月—10月)

根据“回头看”查找出来的问题,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加强督查督办,落实好检查验收工作,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全面把握本地区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及时将本地开展集中行动的成果和总结报送市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全市通报和上报市安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要在近几年连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班子成员要按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结合2014年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调度,落实“打非治违”责任。

(二)成立队伍,加强监管。为切实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专门的执法队伍是一支重要力量,为避免多重管理,政出多门,提高监管效力,目前还未成立专门执法队伍的县市区,要以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成立规模适当的建设工程执法队伍,报请当地相关部门,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做到“执法队员、执法装备、办公场地、办公经费”的“四落实”,切实把建设工程执法队伍建成一支维护当地建筑市场秩序的主力军。

(三)多法并举,严厉打击。一是要切实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力度,落实施工现场社会监督举报制度。二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企业及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和治理,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即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在“四个一律”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拒不配合建设行政执法或者是违法违规情节比较严重的工程项目,坚决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三是要强化落实企业“治违”责任。各地要迅速扭转目前“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政府热、企业冷”的被动局面,综合运用宣传发动、教育培训、劳动竞赛和监督执法等手段,切实督促企业抓好“治违”工作。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类企业要深入开展“反三违”主题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强制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四)层级督导,责任落实。一是要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的巡查监控,进一步摸清监管“盲区”、“特区”,及时调度和掌握“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将对驻点督导地区的工作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落实检查验收。对执法难度大的区域(园区、工矿区)、企业和项目,报市局后,由市局提请市安委会进行专题督办,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严肃纪律,狠抓落实。将“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台账和建筑起重机械台账的;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未列入台账或列入台账但查处不到位的,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及使用登记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约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存在失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失职责任。

(五)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督查,及时掌握和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到市局“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月15日前报送“打非治违”摸底排查、动员部署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小结,以便及时汇总和上报。

联系人:周锦龙            电  话:13873067002

传  真:8213963           邮  箱:383414806@qq.com

附件:1、非法违法项目情况明细表

  2、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3、非法违法突出项目情况表

  4、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非法违法项目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非法违法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

地点

工程造价(万元)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

单位

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基本情况

检查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附件2

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设备类别

所在项目名称及栋号

建设单位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安拆单位

租赁(产权)单位

检测

单位

产权备案情况(备案号)

检验检测情况

使用登记情况(登记号)

设备运

行状况

备注

 

 

 

 

 

 

 

 

 

 

 

 

 

 

 

 

 

 

 

 

 

 

 

 

 

 

 

 

 

 

 

 

 

 

 

 

 

 

 

 

 

 

 

 

 

 

 

 

 

 

 

 

 

 

 

 

附件3

非法违法突出项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工程造价(万元)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基本情况

处理建议

是否建议提请市安委督办

 

 

 

 

 

 

 

 

 

 

 

 

 

 

 

 

 

 

 

 

 

 

 

 

 

 

 

 

 

 

 

 

 

 

 

 

 

 

 

 

附件4:

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单位

数量

在建工程项目

 

核查在建工程项目

 

发现非法违法施工行为项目

 

发现违规违章施工行为项目

 

责令停工工程项目

 

实施行政处罚工程项目

 

实施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处罚企业

 

实施经济处罚

万元

 

上报不良行为单位

 

上报不良行为个人

人(次)

 

问责行动不力人员

人(次)

 

2014年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市国土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好转。但“政府热企业冷、上面热下面冷、打非热治违冷”以及“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依然突出,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打非治违”工作任重道远。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部署,决定从20143月至201412月在全市国土资源领域继续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歼灭战的思想准备,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坚持长期抓、常年抓、持之以恒抓、不遗余力抓、把“打非治违”不断推向纵深,确保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根本好转。       

二、整治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重点

1.超深越界方面

国有或国有控股大矿周边的矿山;

小矿密集、矿权重叠和资源纠纷突出地区的矿山;

县、市、区交界地带的矿山;

⑷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周边的矿山;

⑸媒体披露、群众举报有超深越界等非法开采嫌疑的矿山。

2.探矿权清查方面

贵金属及国有或控股大矿周边范围内的探矿权;

媒体披露、群众举报有以采代探等非法开采嫌疑的矿山。

3.无证开采、整合方面

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二)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处)根据市安委会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整治重点,制定“打非治违”行动方案。一是对国有或国有控股大矿周边的矿山、县市区交界地带的矿山等重点矿区、矿山全面开展一次排查、测量工作,对发现存在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拒不退回矿界开采、多次超深越界开采的矿山,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对全市探矿权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实施方案;对发现涉嫌以采代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等法律法规,查处到位,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吊销勘查许可证,破坏国家矿山资源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对无证开采行为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绝不手软。四是对非煤矿山企业以非法承包等方式转让矿权行为,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

三、组织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长李志宏任组长,陈淑平、李长富、黄银卫、许韬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他各项事务,办公室工作由支队监督审理科承担,办公室主任由陈辉担任。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4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以专题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发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尤其是要深入矿区和矿山企业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1.矿山开采企业按照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提交由矿山法定代表人、驻矿安监员签字认可的最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矿山勘查企业要向县级国土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提交自2011年以来每年的年检报告、勘查设计和勘查施工方案。对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隐瞒不报、不主动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2.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处)要委托有矿山测量资质和地勘资质的技术单位对整治重点矿山开展井下工程测量。技术单位根据测量成果,对被测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超深越界开采出具《矿山超深越界鉴定书》。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技术单位的测量鉴定意见核实后,填报《县(市)、区超深越界开采矿山基本情况一览表》,登记造册汇总后于201442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专项行动小组。

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处)对本辖区的矿山勘查企业进行普查,对照勘查设计方案,核查勘查施工方案,核实有无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情况;对贵金属矿区周围涉嫌以采代探的矿山勘查企业要委托相关具有测量资质和地勘资质的技术单位对井下勘查施工进行测量核实,填报《矿山资源勘查情况一览表》,于201442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专项行动小组。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矿山企业,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乡镇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各类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乡镇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处)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处)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处)要根据同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县乡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处)要积极配合,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非法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

(四)切实注重统筹兼顾。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五)切实做好情况反馈。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号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联系人:陈辉;电话:8691885;传真:8691896电子邮箱:496824577@QQ.com

附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0141月至  月)

填报单位(盖章):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发现隐患

(其中已整改)

责令停产停顿企业

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提请关闭企业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经济处罚

万元

问责领导干部

2014年消防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消防总队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围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对本地区各类建筑(场所)的消防安全合法性情况进行集中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要坚决依法整治,力争通过专项行动彻底整治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和非法违法既有建筑,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消防支队黄超支队长、何超群政委任组长,谢冠中副支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防火监督处处长韩灏凌任办公室主任,防火监督处各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整治范围

辖区内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非法违法既有建筑。

各地还应当在此基础上,围绕影响辖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定本地区集中整治的重点。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网格化排查。围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充分发动街道、乡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深入开展网格化排查,确保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场所全面排查到位。尤其对本地区各类建筑(场所)的消防安全合法性情况要进行重点摸底排查,分类建立台账。被检查单位信息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利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各个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电子档案。

(二)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借助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督促重点单位按要求开展每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三项报告备案和内部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等工作。深入推进消防控制室分类达标建设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值班人员培训、消防设施维保工作。落实三色预警评估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三)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七个一律”刚性执法措施: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至3月)。各地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同时,通过主流媒体发布专项行动公告,召开有关社会单位负责人会议,动员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至10月)。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范围内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责令单位改正,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各大队自行组织考评验收。12月上旬,支队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予以排名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抓住有利契机,推动工作开展。各地尤其是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大队军政主官要切实担负起专项行动第一责任,牵头组建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全程跟踪抓好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实施和验收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统筹。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专项行动与全年工作有机结合,抓好工作统筹。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努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三)大力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扎实开展。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消防支队实行党委成员包县(市、区)责任制,各党委成员负责各自责任区的督导工作。适时派出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查,同时将通过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对各地网上办案数量进行统计,对行动迟缓、工作不落实、未按量化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岳阳市消防支队干部精细化管理考评(试行)办法》进行考评。

(五)严肃纪律,强化责任。支队防火处和各大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排查,不漏一家。对漏检或检查后发现存在严重火灾隐患而未按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的,要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大队主官的责任,酿成火灾的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六)强化信息反馈。从4月份开始各大队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建立机构等动员部署情况,宣传报道情况,组织排查摸底、建档立案等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和执法案例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等)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同时,支队将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时统计执法数据,作为专项行动考评验收的重要依据。

附件:1、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2、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20141月至    月)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单位、场所

排查发现火灾隐患

已整改火灾隐患

责令“三停”

临时查封

罚款

万元

拘留

问责领导干部

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20141月至    月)

县市区

检查单位数

发现火灾隐患数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数

临时查封

责令“三停”

罚款

拘留

岳阳楼区

白石岭

云溪区

君山区

岳阳县

华容县

临湘市

湘阴县

汨罗市

平江县

屈原区

合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4年   月    日

2014年公安交警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公安交警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严整治一批违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消除一批安全事故隐患,查处一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教育一批严重违法、违规驾驶人,努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势头,实现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公安交警系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交警支队支队长方年文任组长,政委杨建波任副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委员、交管科长李荣兼任办公室主任,从交管科、科技科、宣传科、设施大队、农管大队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路段:107国道,201、306、308省道和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主干公路,重点旅游线路。 

(二)重点单位:道路运输企业。

(三)重点对象:班线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五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四)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闯红灯及准驾不符、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行动时间和步骤

根据全市“打非治违”行动统一部署,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行动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下旬)

各交警大队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全面查清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隐患,及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违规道路运输行为,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监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

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路面管控的情况,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学校及幼儿园等,一律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企业单位主管人员一律依法处罚到位,同时督促和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与安监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处罚措施。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

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加强督查督办,选树典型,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12月15日前,完成全市工作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严厉整治酒驾、毒驾、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管控,通过交叉执法、异地用警等方式,持续保持对酒驾、毒驾的打击力度。以贯彻两个新部令为契机,加大对不遵守交通信号、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确保治理成效。

(二)持续推进“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行动。一是开展主干公路“降速行动”。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加强弯道、桥梁、涵洞等事故多发路段的速度管理,在道路两侧设置明显限速标志。二是严查客车超员。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超员违法易发路段设立流动执勤点,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加强路检路查。三是严控危货运输安全。协同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危货运输企业的源头监管,确保运输主体合法、企业责任落实,确保车辆和罐体达标、运输组织和路面行车依法开展,严防涉危货运输车辆安全事故。四是严管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的检查登记,对不能落实中途落地休息、夜间禁行等规定的长途客运车辆,要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三)认真落实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各地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依法督促辖区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强化运输组织的安全评估,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督促客运站场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职责,严防存在安全隐患和超员车辆出站。要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组织全程的安全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严重交通违法多发的运输企业,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法人、依法给予罚款、责令整顿等监管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四)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针对农村地区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载人、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特点,以乡村道路、临水临崖道路为重点,合理安排勤务,加强路查力度。依靠当地县乡政府,协同农机、交通运输、安监、农村派出所等部门,动员乡镇干部、村支两委力量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开展劝阻、处罚和宣传教育,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和保畅工作。

(五)重点强化对校车安全监管。各地要充分依靠当地校车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查处“黑校车”违法运送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允许不符校车安全标准的校车上路行驶。严格规范校车校牌发放,严格校车驾驶人准入关,确保校车安全有序运行。

(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牵头组织下,会同、配合交通运输、公路、案件、住建、乡镇政府,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和“马路市场”的排查治理,对隐患突出点、段,要分级建立台帐,实施市、县两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城区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电子监控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持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好。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职责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

    (二)加强协作,严格执法。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积极协调交通运输、农机、安监等部门,加强对“五类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加强联合执法,严查严重交通违法。

(三)形式多样,广泛宣传。各地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曝光严重交通违法,引导广大交通参与人自觉抵制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机制,强化督导。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将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建立“打非治违长效管理机制,要定期派工作组,深入一线督促、指导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地要认真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并将开展情况请及时报交警支队。从3月下旬起,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同时填报月报表(附后);12月13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报表

附件:

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月报表

     月份)

填报单位(大队):                 

出动警力

(人次)

出动警车

(辆次)

检查营运客车(含旅游包车)(辆)

检查校车(辆)

检查危货运输车辆(辆)

查处酒后驾驶(起)

超速行驶(起)

客车超员(起)

疲劳驾驶

(起)

涉牌涉证(起)

隐患排查治理

各类新闻媒体刊播稿件、公益广告(条)

发放宣传资料(份)

排查道路隐患(处)

治理道路隐患(处)

排查隐患车辆(辆)

高速公路交通违法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起)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起)

违法停车(起)

遮挡号牌

(起)

违法上下客

(起)

其他: 

注:1、此表在每月28日前与当月工作情况一并上报。

2、从4月份起,表中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2014年公安治安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岳阳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结合我市治安部门工作实际,强化危爆物品管控,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铁腕治危”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从严防范、从严监管、从严打击,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治安支队支队长张伟任组长,副支队长王涛任副组长,支队各大队及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危爆大队,危爆大队大队长蓝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1、涉爆单位及人员,涉枪单位及人员,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及人员。

2、部队队伍转业军人私藏的枪支弹药。

3、市场、车站、码头及公路沿线兜售管制器具的行为。

4、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

5、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参与各级安委会组织的统一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3月底前)

各地要结合自身重点,要进街道、社区、村组、农户、工矿、学校,形成深厚的“打非治违”的氛围。充分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公益视频广告、板报、条幅集中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的危害性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二)执法治理阶段(4月至10月底)

各地要依据市安委及市局的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相应的机构,依托行业、企业、社区、村组、基层派出所和社会防控力量,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按国务院“四个一律”的原则,坚持严打重处,常抓不懈,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涉危物品的单位及个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处重罚,力争抓一批、捕判一批,全面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持久战。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各地要对前段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梳理执法治理工作情况,彻查隐患治理、打击非法、一岗双责的落实等情况,及时总结“打非治违”工作,巩固提高“打非治违”成果,预防非法、违法死灰复燃,力争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更上一层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岳阳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执法并落实具体责任人。

(二)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分管危爆工作的副大队长为各地联络员。

(三)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含附表)于每月最后一天、重要情况即时报送,表格在各县市区安委办领取。专项行动总结12月15日前报治安支队专项办公室(电话8687941,传真868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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