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
1.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安监局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
1.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1.2.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2.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2.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1.2.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2.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2.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1.3时限:5个工作日。
2 审查
2.1岗位责任人:市安监局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2.2岗位责任权限: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资料存在疑义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交由业务科室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
2.3时限:10个工作日。
3 决定
3.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安监局行政许可办负责人、分管局领导
3.2岗位责任权限:行政审批办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和现场核查报告做出决定,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3.3时限:5个工作日
4 办结告知
4.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4.2岗位责任权限:
4.2.1决定颁发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安监局行政许可办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4.2.2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填发不予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2.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并定期在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4.3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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